沙钢股份因未披露一致行动人而面临虚假记载处罚

小士自媒体 2024-09-13 15:26:3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坐落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张家港市,该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上市。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2021),沙钢股份属于钢铁行业中的特钢子分类。然而,近期的一起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却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风波。 2021年11月3日,沙钢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随后,在2022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了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3 号)。 该处罚决定指出,沙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锦麟丰泰,且沙钢集团的第一副总会计师实际负责锦麟丰泰的运营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然而,沙钢集团却故意隐瞒了与锦麟丰泰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在2019年和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出现了虚假记载的情况。 针对此次因违规信息披露而受到的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具体而言,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但请注意,最终的索赔条件将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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