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短评:
自运柴油被罚3万,农民用油怎么办
据媒体报道,安徽淮南一村民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1500元的柴油给农机加油,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款3万元,引发公众关注。不少网友表示罚得太重,也有网友表示运输柴油确实有危险。
从安全角度来看,柴油作为易燃易爆品,其运输和使用确实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2022年底调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柴油无论闪点,已被全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货车、皮卡等私家车运输柴油,显然违反规定,近年也有不少违规运输柴油受罚的相似案例。此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村民进行处罚,似乎并无不妥。
争议的焦点在于,秋收时节是农机器具的用油高峰,农田又多距加油站较远,农民自行运输柴油至田里,并不是个别现象,更是农村地区的普遍情况。而农忙时期,收割机等各类农机器具每天的加油频率更是较高,无论是每次都请专业罐装车辆运输加油,还是为了加油专门去获取一个运输资质,显然都不现实。就此而言,一些法律规定与农村生产的现实需求相脱节,导致村民不得不违法,这也就需要有关法规作出切合实际的修订,或者执法部门处置时尽量更灵活、合理。
尽管当地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3万元的最低限额处罚,但这3万元对农民来说,也并不是一笔小钱。该村民就曾向记者反映,他不得不卖掉田中1.8万元的水稻,又向村里借了1.2万元,才在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延期处罚的情况下,缴清这笔罚款。村民的窘况一目了然,但如此“按最低限额处罚”的机械性执法,难免少了些人情味。
情理上缺少执法温度外,从法律规定上看,这一处罚也未必公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同样明确“载运小量危险货物时运输条件的豁免”等内容,面对村民运输数额不大的柴油,执法部门完全可以提出豁免,加以教育提醒即可。此外,对于暂扣车辆这一处罚细节,根据当地相关管理条例,其中特指适用范围为“道路运输经营”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对象。该村村委会也为其开具证明称,村民是为农业生产而自行采购柴油,并非用以销售等行为。显然,上述处罚也并不适用这一情形。
秋收时节,争分夺秒,即便是为了教育村民用油安全而罚款,也该合情合理,让人心服口服才对。如果让农民一年的收成全交了罚款,无疑是给秋收制造人为障碍,也会给自己惹上“以罚增收”的质疑。面对这类不规范的运输行为,做好普法宣传是一方面,如何保障秋收期间农民用油购油的及时方便,更需要有个说法。“送油进田”的例子不在少数,倘若先有罚后有管,恐怕会把助农好事变成一声叹息。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评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