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风流女子和情人偷情,情夫临走一句话,惨遭女子杀害

淡色记忆 2022-09-21 21:30:29

在一段长期稳定且幸福的婚姻中,离不开忠贞二字。爱情具有排他性,这便决定了有段感情中绝对不能容许有第三者的存在,否则纵然多相爱的两夫妻,最终都会土崩瓦解,从此相见便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2005年9月14日,江苏某村落有一个身染血迹的女子痛苦哀嚎,在用尽全身力气匍匐爬行并大声呼救后,终究还是被身后一名手拿菜刀的女子追上。眼见无法已经无力逃离,出于求生的本能,还是让浑身是血的女子与菜刀女子拼力对抗。

当众人听到声音赶到之时,见到的便是这样一个场景:一名女子正凶神恶煞地用手掐着浑身是伤,且一直在留学的女子,两人的身旁不远处扔着一把血迹斑斑的菜刀。

众人立即制止该女子的行凶行为,虽然被害女子当时已经深陷昏迷,但好在及时发祥并经过抢救,虽然身受重伤,但性命无忧,接到报案的警方立即对两名女子的身份进行调查。

两个女子都是当地的居民,行凶女子名叫付传芳,被害女子叫王芳。据当地其他居民的消息提供,两人虽然各自已有家室,但平常关系好的跟一对姐妹花似的。可既然如此,眼下两人又是为何如同仇人一般呢?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隐藏在这起故意行凶犯罪背后的婚外情,渐渐浮上来水面。竟然是这个一风流女子与情人偷情,情夫临走一句话,所以情夫妻子这才惨遭女子杀害。

付传芳与王芳幼时便一同长大,无论去哪里,两人都会黏在一起不松手,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两人好的却跟亲姐妹一样,出于这样的情谊,两人甚至约定以后结婚,也要嫁到一个地方,这样平常还能走家串门。

不知是刻意还是巧合,这对姐妹花果真嫁到了同一个村落中,如此一来两人之间的感情更加亲近,两家人也时常你来往我往,从一开始的两人行,变成四人行,付传芳与王方之间的友谊同样也得到了周围人的艳羡。

也正是因为如此,当人们得知付传芳要杀害王芳的时候,心中皆是满满的疑惑,两人怎么可能会在一夜走上这般田地。当然,就连付传芳与王芳也未曾料到,自以为稳固的两人之间的关系,竟然会因为一个男人而就此断裂。

在所有人看来,付传芳同好姐妹王芳一样找到了一个好归宿,但其中的苦楚只有付传芳自己才能知晓,除了结婚之初的那几年之外,付传芳再也没有与丈夫真正行过夫妻之事。一开始她还以为是因为次数过于频繁导致身体吃不消。

可时间一久却渐渐发现,年龄的渐增确实是其中一个问题,可丈夫本身在这方面也存在些许不足,这让生理欲望长期无法得到满足的付传芳,对丈夫开始心生不满,两人之间矛盾也渐渐滋生。

也就在这时,王芳的丈夫高某调到了付传芳所在的工厂中工作,既是同事,又是闺蜜的丈夫,这两层身份让付传芳对高某有种莫名的亲近,因此两人时常同进同出。在这样长期相处的关系中,付传芳竟然渐渐对朋友的丈夫暗生情愫。

高某虽然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但身为男人的他同样也无法拒绝一个向自己投怀送抱且模样俊俏的美女,看着风情万种的付传芳,高某纵然知道该行为对不起妻子,可终究还是忍受不了诱惑,与付传芳在工厂后面的小树林中,双双背叛了各自的家庭。

对于高某来讲,付传芳不过是自己闲暇时的一个乐趣罢了,毕竟双方都有家室,这层窗户纸一旦被外人捅破,名声、前途都将毁于一旦,因此高某也从未想过要与妻子的闺蜜除去情人这个身份之外,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可付传芳却显然不这么想,在与高某偷情的这段时间内,身心都得到满足的她对高某的愈发的依赖,感情也越来越来深。看着无法给自己幸福的丈夫,付传芳竟然直接向高某提出私奔,而高某怎会同意她的这个提议。

于是两人偷情之后,临走之时便说了一句话,便以妻子王芳为由拒绝了付传芳,“只要王芳还在,我跟你就绝对不可能。”在高某看来,自己的这一个理由绝佳,毕竟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又能碰到什么意外呢?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这句话竟然会给付传芳传达一种错误的讯息,竟然会让妻子惨遭其杀害。

彼时的付传芳对王芳能够拥有这么好的丈夫,心中的嫉妒已经肆意横生,如今照高某的意思,只要王芳不在了,自己就能获得幸福,想到昔日好友竟然成了自己幸福路上最大的拦路虎,付传芳竟然心理逐渐扭曲,真的找上了王芳。

王芳见到闺蜜来找自己,自然十分开心,可当她看到对方亮出的菜刀并对着自己砍来的时候,这才意识到不对劲,慌忙逃离。纵然是如此,也硬生生挨了12刀,如果不是街坊邻居及时赶到,或许她已经是一具死尸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付传芳为了所谓的幸福,而对王芳下狠手。携带凶器的行为足以证明这是一起早有预谋的犯罪,并且一连对着王芳砍下数刀,甚至还用手掐上对方脖子,企图让对方窒息而亡,此时的她对自己的行为 能够引起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十分期待,并也成功实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因此付传芳此举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由于周围人听到呼救声及时赶到,从而及时制止了付传芳的犯罪行为,并且造成王芳死亡。对于这种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犯罪未遂。

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传芳有期徒刑10年。

因为一个男人,而就此放弃多年的朋友情谊,不知锒铛入狱的她是否会后悔的行为。但有一点可以知道的是,在她入狱之后,不仅丈夫、王芳未曾来看过她一眼,就连自以为爱得无法自已,甚至要与之私奔的高某,也从未来探望过她。

(注:《案例:江苏一风流女子与情人偷情,情夫临走一句话,惨遭女子杀害》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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