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悲剧!孕妇被行李砸中致孩子早产离世,官方发布情况说明

多宝爱世界 2025-02-19 18:22:34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想到,在一辆日常运行的动车上,就发生了一件令人遗憾不已的意外事情;根据媒体的报道,孕妇张女士于动车上惨遭行李砸中,致使胎儿死亡,官方通报已对此事予以确认,并指明行李存在违规放置的情况。

近日,孕妇张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声,称 1 月 22 日,身怀六甲的她搭乘 D3702 次列车期间,腹部被行李架上骤然掉落的行李箱击中。经核查,具体情形为:1 月 22 日 11 时 33 分左右,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 D3702 次列车后,将其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于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之际,行李箱掉落并砸伤了张女士。

张女士在同车医生乘客的提议下,于南宁站提前下车,并赶赴南宁当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存在胎盘早剥、胎盘血窦、先兆早产的风险。1 月 23 日,依据医生的建议,张女士进行了剖宫产手术,然而由于孩子为超早产,出生后一直处于救治状态,最终不幸夭折。

事发之后,列车工作人员当即进行广播寻医,协同医生旅客展开现场救治,并持续追踪了解治疗状况。铁路部门对于婴儿早产且不幸离世的情况,向张女士及其家属表达了深深的同情与慰问。目前,受害者张女士最新回复称:“目前已向法院起诉两方责任人。

对于此事,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解释道,倘若张女士所述情形属实,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列车所属的铁路局或公司理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故而,D3702 次列车所属的铁路局或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乘客张女士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已然成立,承运人必须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倘若最终的调查结果表明,张女士孩子的早产离世与被行李箱砸中存在因果关联,这就意味着承运人未能履行严格的安全运输义务,那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行李箱的所有人,如果其对于行李箱的放置进行了积极的协助与配合,而行李箱掉落是由于车辆晃动等原因所导致,那么该旅客的责任较小甚至可能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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