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00元保安签竞业协议被索赔20万,每个月给600补偿,法院判了

小洋人爱八卦 2025-04-17 15:05:35

竞业协议一般来说是针对那些可能接触到公司关键信息,从而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签了竞业协议一般在离职后一两年内不允许去同类公司上班,不过原公司每个月会给竞业补偿,大概是工资的百分之20-50这个区间,相当于每个月都会钱。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有个案例特别引人注目。一位月薪仅 3500 元的保安,因跳槽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索赔 20 万元,咱就是说保安怎么也会有竞业协议?这个合理吗?你不让我干保安我干什么呢?为什么要针对一个薪资不到一万的人呢?

事情的经过

这家保安公司主要业务是给商业楼宇、居民小区提供安保服务。2019 年 3 月,李某入职这家公司当保安,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薪 3500 元。合同里不仅规定了他每天要到某商业楼宇街区进行日常巡逻安保工作,还附加了一个竞业限制条款。

条款里写着,李某要是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接下来的 1 年内,不能到和这家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去工作。同时呢公司会按月支付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0% 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要是李某不遵守,就得承担 20 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

解读一下当地最低工资一般来说差不多2000块钱,百分之30补偿,那最多就是600块钱一个月,那么这点钱生活费都不够。

2021 年 3 月,劳动合同到期,李某没续签,转身就入职了另一家保安公司。原保安公司一看,不干了,认为李某这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可李某却觉得自己就是个普通保安,平时工作根本接触不到公司什么商业秘密,自己压根儿就不该受这个竞业协议的约束。双方僵持不下,原保安公司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事件后续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驳回了原保安公司的仲裁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那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和他们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要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得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竞业限制的人员可不是随便谁都行,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保安这个岗位不是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技术人员,啥也不是,不适用竞业限制条款。除非保安这个职务或者岗位可以解除知悉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才行。

人家一个看大门的安保人员,怎么能解除到商业机密呢?能接触到怎么可能才给3500块钱工资呢?这个公司是不是搞笑呢?

保安李某根本就不是竞业限制义务的适格主体。既然主体不适格,那保安公司和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了,仲裁委员会驳回保安公司的请求也就顺理成章了。

保安岗位什么情况会有竞业限制呢?一般来说涉及到高端场所的安保方案、客户信息、安防技术等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竞业协议。普通保安日常看大门巡逻,毫无商业机密啊!

有些公司真是一股脑瞎要求员工签,不适用的也签。人家干惯了保安,让人家换个行业,本身门槛低,转行挺难的,每个月给600块钱让人家不干保安,谁乐意啊!这点钱根本不足以弥补员工因为竞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这种做法,无疑是过度扩大了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月薪 3500 元保安跳槽换家公司当保安被竞业协议被索赔20万真是可笑可悲啊!搞不明白为什么公司要针对3500的保安低收入人士呢?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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