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男生:“防卫过当”只是安慰奖,“涉嫌故意伤害罪”才是大奖

无主之弟 2024-06-15 02:36:17

济南职校男生重创“醉汉”:“防卫过当”只是安慰奖,“涉嫌故意伤害罪”才是大奖

我相信警方侦查案件的可靠性和严肃性。今天,我们就以济南警方的通报为准,进行一下分析:

01 济南职校男生重伤“醉汉”案件,已经侦查终结。

警方通报第一段:

2024年3月31日,济南市高新区某学校发生一起学生与校外人员打斗案件。接报警后,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迅速出警处置,后立案侦查并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4月12日,市公安局提级办理,全面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分析和伤情鉴定等工作,案件已侦查终结。

①这里面,有事实简单描述,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②有案件的复杂性。其实本案件非常简单,附近有监控录像,之所以复杂,是由于,或许是学生家长又或许是利益相关人,发了一些诱导性言论,让人感觉,校外醉汉骚扰女生,男生见义勇为,醉汉竟然敢直接跑入校园打人,男生奋起反击,反而被诬陷。基本上这些字眼,完全能够挑起网络不善加思考的网民的情绪。这个时候,案件就复杂起来了。因此,警方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这里有一个点,像一般性的案件,检察机关无需提早介入侦查流程。

③提级办理。这么一个简单的治安案件,还需要市级公安局出面吗?根本不需要,分局指令派出所就能完成。也是由于网上持续发酵,为了保证大家信服,市级公安局组成专门小组办理此案。

④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注意,是市公安局牵头办理,全面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分析和伤情鉴定等工作。

这第四点,能说明,本案件侦查阶段的权威性。

说到这里,仍然可能有一部分网友,持怀疑态度,认为是不是“有猫腻”?其实,那是不懂的人,现在公安办案子,有各种佐证,实现可追溯性,不能说100%公平吧,但没有人敢歪曲事实,主观上犯错误。这是丢饭碗、吃免费饭的事,再说啦,即使你愿意冒风险,这是一个集体的工作程序,其他人会发现并予以纠正,以保证不出错误的。

02 受害人与校内女生产生误会,并未发生什么过分的情况。校内三名男生惹事。

警方通报第二段:

经查,3月31日 20 时 22分,济南某公司员工曾某明(男,26 岁)、杨某(男,34岁)、李某磊(男,27 岁)聚餐饮酒后返回公司,步行路过学校大门北侧围墙栅栏外时,见有外卖员给学生递送外卖,遂隔着栅栏随口跟喊“奶茶、外卖"。栅栏内侧校内一女学生询问“有我的奶茶吗”。三人说“没有”,后向北行。女学生随口骂了一句,取走外卖离开。曾某明等三人听到骂声返回栅栏处问谁骂的,见无人回应,继续沿人行道北行。正在此处的学生孟某某(男,17 岁)、李某瑞男,18岁)、张某(男,18岁),见曾某明等人离开后!孟某某、李某瑞随即开始冲校外辱骂。曾某明三人听到骂声后再次返回,朝栅栏内问谁骂的。孟某某李某瑞又多次辱骂曾某明三人,从地上捡起土块朝栅栏外扔去,但未砸中曾某明等人。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在栅栏内外两侧同时走到学校大门口,隔着电动伸缩门对骂。

①这三位身份就是普通打工仔。通报显示,某公司员工,这说明他们就是之前所说的进城务工人员。之前,就有人恶意揣测,他们三个人是不是有什么背景,必须找出来。这是基于有些人先入为主的思维,认为他们喝醉酒去学校找事,学生奋起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他们有背景,反而把见义勇为的男生给拘了。这回知道,先入为主的思维,要不得吧?

②三位打工仔,并未喝醉酒,只是酒后。并且,与校内女生没有过分的言语冲突,只是小误会。随后女生“随口骂了一句”就离开了现场。

此处说一下,我们常见不少女生,都喜欢说一句“有病呀”等等,这需要彻底警示自己。

三位打工仔本来已经走了,听到女生骂了一句,有回过头来质问“谁骂人”,此时女生已经离开,打工仔一看没人回应,随后就沿人行道离开了。这没问题,或者说很好,可以说,这个事情到此结束是最好的,属于小误会、小摩擦。

③校内三个男生装B挑衅,冲校外辱骂,还冲三位打工仔扔土块击打。很显然,这三个男生以为自己在校园内,以为自己站在优势地位,以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这个时候,应当是后面真正矛盾的起点。当然,他们伤害了他人,也会付出代价。

03 冲突升级,三位打工仔进入校园,学生孟某某重伤打工仔曾某明。

我们再来看警方的通报第三段:

20 时 27 分 52 秒,杨某侧身双手推开电动伸缩门,与曾某明不顾保安阻拦进入学校,与孟某某等三名学生迎面发生推搡,李某磊紧随进入。杨某用左手推孟某某颈前部(经对现场视频进行技术分析,接触时长约 0.16 秒),孟某某后退避开。曾某明——头面部,致曾某明仰面倒在柏油地面上,又击打李某磊致其倒地,并追打杨某。20 时28 分40秒,双方冲突结束。期间,杨某、李某磊与李某瑞张某互有肢体冲突,均未造成损伤。经鉴定,曾某明因外伤致脑挫裂伤、颅内出血伴有神经症状和体征,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20 时 32 分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期间,孟某某、杨某代表双方在接处警登记表上签字,未签订调解协议书。当晚,曾某明送医后诊断为脑疝,伤情危重。4月1日,高新区分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并依法对孟某某刑事拘留。

①学生挑衅在先,辱骂击打校外的三名打工仔。我们可以脑补一下场面和言语,会不会有这么一句“你有本事出来,你有本事进来”?

②三名打工仔不顾保安阻拦,进入校园。这个明显是他们不对了,盛怒之下,犯了错,付出了代价。不过可以理解的是,年轻男子,总会有“宁被打死不被吓死”的冲动。

③三名打工仔,根本没有战斗力,明显就是找打的份。我们知道,经常干重活的人,是很有力气的,但是打架的话,很多时候又不堪一击,主要是不得要领。另外,这几个男生的确强壮,网传还有的练过跆拳道。

④孟某某可以说是占有压倒性优势的,三个打工仔均被打倒在地。可以说,三个打工仔,根本无法对三个男生构成威胁。这个环节,当成“正当防卫”,我猜测还是有些牵强的,当然,警方的判断并不能怀疑,毕竟他们证据扎实。

⑤曾某明伤情危重。4月1日,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孟某某刑事拘留。没想到,伤势很严重,这个时候,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了,就成了刑事案件了。

此处有误导

04 很明显,这三个男生就是找事、充能,并不是制止调戏女生。

我们再来看警方的通报第四段:

经审查认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杨某等人强行进入校园并推抓孟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做出处理。因孟某某连续击打曾某明、杨某李某磊三人,并造成曾某明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防卫性,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①很明确,三名打工仔,和女生之间就是小误会,并且大家都各自离开现场,并不存在三个男生“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存在。这三个男生就是找事、充能。

②后面的事情都说了,警方认定“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③之前我就分析过,事情这么大了,“那位被保护的女生”呢?我猜测,和她没有关系了。人家因为一个小误会,没造成什么后果,就离开了,属于正常。当时我就发出疑问,有人认为男生是为了制止调戏女生,那女生为什么不出现?

④孟某某的家人很明白是个什么情况。之前我就分析过,孟某某的家人,主动找受伤者家人见面和解,人家拒绝。说明,孟某某的家人,知道事情的真相,知道后果的严重性。再说啦,即使不懂,他们也会有委托律师的。

⑤孟某某被取保候审。这个属于正常的法律程序,我之前就说过,并不是案件有什么好的转机。

05 公安机关还是留了埋伏点,看上去,判刑不会太重。

我们再来看警方的通报第四段:

济南公安将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这里有两个埋伏点:

埋伏点①公安机关判定了一个“防卫过当”,这个是有讲究的。防卫过当的情形,一般是可以从轻发落的。

埋伏点②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被刑拘又暂时被取保候审的孟某某,案发时只有17岁。这里是可以实现从轻发落的。

06 个人作为外行人的建议。

首先,本人对于法律专业知识,只限于一般常识性的知识。作为局外人,个人以为,三个点可以实现,孟某某能获得较少的刑期,又或者是缓刑。相信辩护律师更明白。

①未成年人的事实。

②防卫过当情节。

③最关键的。孟某某家人不能放弃,主动通过自己的律师,和受害者家属或者受害者的律师,进行合理的沟通,争取多赔钱,取得对方一定程度的谅解,出具谅解书,这对于后续法院审理案件,至关重要。

就写到这里吧,不做结束语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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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宜之地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于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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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之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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