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台立院表决赖当局的总预算!“监察院”的业务费删减幅度高达96%,可谓几乎砍光光!“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表示,不排除提出“宪法诉讼”,表达“宪政机关”立场……

笔者认为“监察院”是想自取其辱!此话怎讲?
提“宪法诉讼”会产生一个什么结果?无非三种结果,其一、立院删减该笔预算“合宪”!其二、立院删减该笔预算“违宪”、第三、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都对“监察院”不利,以目前司法的鹰犬作风来看,断然不会出现!最后出现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较高!换言之,“宪法法庭”会护航“监察院”,判定立院删减预算“违宪”!但“宪法法庭”只能“帮”到这里了,它并不能代替立院审查预算!换言之,“宪法法庭”并不能确定“监察院”的预算全部通过,而是发回立院重新审查!
在野党既然控制立院,就能让“宪法法庭”为所欲为吗?可有如下2种方案应对!
第一、消极应对,就是不审查!“宪法法庭”判定“违宪”退回立院重新审查,立院拒绝列入议程审查,“宪法法庭”或者“监察院”也没有办法,只会陷入僵局!
第二、立院重新审查,但换个明目砍“监察院”的预算!而且砍预算的数字要比之前多,让“监察院”无法得利!如果表决通过以后,“监察院”再提“宪法诉讼”,那么,立院就用这个方法陪它耗到底,看谁最后“退出”!
笔者认为,审预算是立法委员的天职,既然审查,就一定存在删减!如果都是照单全收,那普通人都能做,还要立法委员审查干什么?民进党当局尝到了“宪法法庭”的甜头,以为可以一本万利的用,实在是打错了算盘!总预算是靠表决的,民进党可以在立院打架阻止法案的流程,但无法在总预算表决中适用!总不能把在野党的立委都赶出议场不让表决吧,那韩国瑜也不用出来了,绿营也无法有效表决!
所以,台“监察院”要提“宪法诉讼”,恐怕最后是自取其辱罢了……
(请给作品点个赞,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