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
位于永春桃城往岵山方向德风社区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事故直接造成两名女子当场死亡永春网网友提供的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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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友发来的视频可以看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占用了路面三个车道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小车停靠在左侧路边路上躺着两个人
事故发生后
相关部门及120救护车第一时间
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永春网网友提供的图片↑)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情况通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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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8.21”交通事故
情况通报
2019年8月21日13时29分,张某湖(男,26岁,永春县达埔镇人;持准驾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C****X小轿车(该车有投保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由永春县桃城往岵山方向行驶,行至S206线181KM(桃城镇德风社区路段)时 ,与从路右侧小路驶出横过公路的由林某端(女,永春县桃城镇人)驾驶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后载陈某绢,女,永春县桃城镇人)发生碰撞,造成林某端、陈某绢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永春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朝东、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天德、副大队长颜小平及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随后,泉州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郑亚龙及事故大队教导员陈著铭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经初步调查,小轿车驾驶员张某湖未涉及酒驾、毒驾。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员均有戴安全头盔。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控制肇事司机张某湖,并扣留肇事车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现场交通秩序已恢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交警部门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失去无法重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愿逝者安息!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21日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车主一定要谨遵交通法规为了自己和亲人也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记住血的教训不要让悲剧重复上演
消息来源丨永春网综合永春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