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未成年杀人会判死刑吗?看看古代法律规定

怀忞观点 2024-03-18 11:53:00

以下是关于古代几个朝代对于未成年人杀人案的法律规定的详细例子:

西周:

西周时期,将幼小者(8岁以下)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不处刑罚。这体现了当时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考虑,认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汉代:

在汉代,法律根据年龄来划分刑事责任。未满8岁及80岁以上的人被视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对他们实行优待。若未成年人犯罪应拘押,会采取宽容拘系的方式,即不戴械具。特定情况下,如汉成帝鸿嘉元年所定法令,对于未满7岁犯死罪者,须上报最高法院(廷尉)核准,可以减刑。

唐代:

《唐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它根据年龄将未成年人犯罪分为三个等级。对于11至15岁的未成年人,犯除死刑外的罪行,可以通过钱赎罪来减轻处罚。但如果犯下死罪,仍需执行死刑。此外,《唐律》还扩大了追责范围,规定十岁以下犯反、逆、杀人等严重罪行,依律判处死刑。这显示了唐代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态度,但也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年龄和心智的考虑。

清代:

《大清律例》规定,十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需上报皇帝裁定是否予以减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清代皇帝对于司法权力的掌握,同时也显示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慎重态度。在具体案件中,皇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定。例如,乾隆年间发生的九岁孩童刘糜子殴毙李子相案,虽然刘糜子依律在减刑范围内,但考虑到其情节恶劣和赋性凶悍,皇帝最终决定不予减刑。

这些朝代的法律规定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考虑和保护,但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仍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判断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法律规定可能因时期、地域及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部分朝代的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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