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品牌徕芬与百万粉丝博主“是书瑶呀”的官司风波在网上引起关注,后者发视频称自己虽然“败诉了……但法院认定诽谤不成立”。
据悉,一二审判决书在“诽谤”一词的使用上有差异。律师认为,纠结具体的字眼没有意义,二审判决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对一审法院的观点和意见予以支持和认定,已经能说明问题。
回过头重新看该事件,自2022年6月底,因商业合作纠纷,该博主在其短视频账号上多次发布对徕芬公司的恶意诋毁内容,对徕芬品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最近,该博主针对判决结果发布了视频,其中囊括了“证明我自己的清白”,“法院认定诽谤不成立”等观点表述。
然而,在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却明确判定被告(“是书瑶呀”)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确实给原告(徕芬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告对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了侵权。
一审之后,徕芬和“是书瑶呀”均提出上诉。2023年10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表示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经审理查明,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了“是书瑶呀”的上诉请求。
二审程序结束后,案件事实已明确,双方均未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然而,该博主仍然借机在舆论上做文章,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情况确实难以预料。
在法律和道德层面,博主书瑶已因自身过错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却试图通过博取同情来转移公众视线,这种做法在逻辑上并不恰当,也难以获得理解和支持。
互联网并非法律监管的盲区,品牌与网络达人之间的合作本应是互利共赢的,这样才能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博主若不自我反省,不仅无法为自身未来的合作之路铺平道路,反而成为了一个负面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