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肥乡区三名杀害同学并埋尸的未成年人,今日获刑。一人获未成年犯罪最高刑,无期徒刑;一人被判12年;一人免刑责。
今年3月10号,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案子。初中生张某李某二人,因与同学王某有矛盾,遂密谋杀害王某并平分其微信里的钱。后又联系马某,三人一起把王某骗至一废弃的蔬菜大棚内,把王某杀害并挖坑掩埋。
此案历经九个多月的调查审理,今日经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此案主犯张某无期徒刑,从案犯李某有期徒刑12 年,马某因中途加入,没有参与密谋,没有对王某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将有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矫治教育。
有人说,三人中没有判死刑的有些遗憾,对于这样的小恶魔应该判死刑,杀一儆百,不然起不到震慑效果。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张某13岁,是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已是最高刑期了。李某的12年也是从重判的。
如果张某是成年人,不用怀疑,那肯定是死刑,他是三人中的主犯,不止是杀人,过后还劫了财,必死无疑。而同样13岁的李某若是成年人,也是无期和死刑之间。
没有办法,我们的法律就在那放着,虽然理解被害者家属的心情。也只能这样了。
此案,再一次提醒我们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个是如何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二是对于未成年杀人罪的法律条款是否应予修改;三是学校的心理教育应重点对待,如何帮未成年人尽快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应该成为教育工作者探究实施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