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产品属性决定的。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并不是员工,所以赔偿的主体应该是企业。
2、雇主责任险作为责任险中,主要遵循的是以损失补偿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企业是不能从中获利的。所以需要企业先对员工进行赔偿,根据企业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再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这也是为什么可以帮助企业分担用工风险的重要原因,如果直接赔偿给员工就类似于团体意外险,会成为员工的福利性险种,无法帮助企业转移用工风险。
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单位的赔偿金额,保险责任限额以及产品条款约定最后确定理赔金额。比如说,某员工工作中压断了手指,住院花费了5万元,其中社保报销了2万,还有3万元需要企业承担,而这3万中,又分为0.5万元的社保内的自付部分,2.5万元的社保外费用。
如果购买的是仅报销社保内的医疗费用的产品,那么保险公司只需要赔付0.5万元给到单位。同理,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住院津贴等等。
三、根据不同情况,其实也有不同的赔付做法。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导致受伤,还不涉及伤残的简单情况,甚至可以通过拓展的7*24小时的情况进行赔付,连工伤认定的环节都不需要,赔偿也只需要企业出个授权书就可以把赔偿款付给员工了。
如果涉及伤残、工亡这种比较复杂的工伤情况,这种做法就不可取了。
四、特定情况也可以直接赔付员工。但是,在某些很多情况下,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员工而不用通过企业的。
通常的工伤事件都是较轻微的,也不用走的程序,像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津贴就直接赔付了,有企业的授权,还可以直接把钱赔给员工,但需要企业填写一份《赔偿授权书》,这样赔偿款就可以直接打给员工了。
但是像这样是企业和雇员双方协商的,需要提前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要么是经过仲裁、法院确定的。
因此,赔偿的发生是有两个前提的,一是发生了工伤事件,二是企业产生了损失。因此才要求企业先进行赔偿,然后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损失再赔付给企业。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雇员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给其雇员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雇员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另外,保险合同一般还有如下的规定,赔偿要有依据的,如果是企业和雇员双方协商的,需要提前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要么是经过仲裁、法院确定的。同时还需要实际已经赔付的,否则保险公司不赔。
可看出合同其实也是要求企业先支付赔偿的,但有时涉及的情况比较简单,金额也不大,企业获利、骗保的可能性较小,保险公司可以在企业签署《赔偿授权书》的情况赔偿给员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