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币是给死人用的,只要是成年人,只要是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基本上都知道冥币在民间是不能流通的。
可是,还是有人用冥币去骗人,居然还成功了,而且还不止一例。
2021年4月1日,浙江温州有一个姓刘的老板,他看上了一位18岁的漂亮女孩,他有意地接近该女孩,并且表示想要“包养”女孩。
在和女孩接触的过程中,他还请女孩吃饭了,期间他还吹牛,女孩因为比较单纯,对他说的话深信不疑。
就在他们吃饭的当晚,女孩就把他领到了自己的住处。
这个女孩是一个人租的房子,很显然这个女孩把刘老板带来,就是同意和刘老板交往的。在去女孩的家里的时候,刘老板就带了5万元钱,他在包里拿出来了,是很厚的一大叠。
他告诉女孩,以后每月给她5万元钱来“包养”他。
他说这个钱是会提前全款支付给女孩的。现在他把一叠钱放在了女孩的桌子上,她告诉女孩,这是5万元,先放在这里。
他们这种交易是见不得光的,女孩也不好意思当着他的面去数钱。反正钱就放在了她的桌子上,早晚是她的,她就没有在意。
其实刘老板放在她桌子上的是五万冥币,这五万冥币是被用塑料袋包裹着的,若是不拿出来,根本看不出来是冥币,还是用的钱,只知道是厚厚的一叠。
女孩就以为是人民币,她相信这个人是老板,是不会骗她的,况且是包养她。老板都给了她钱了,当然是想要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了,他们两个就在一起了。
他们两个独处了三个小时左右,刘老板就离开了。
刘老板走了,女孩就开始数钱了,当她拿到钱之后,她还是吓了一大跳的。要知道大半夜里桌子上放了一大叠冥币,这还是很晦气的一件事的。
当时女孩想的不是晦气不晦气,她想的是做人怎么能这样呢?她是真心实意地对待刘老板的,刘老板竟然欺骗他。
一气之下她就报警了!
当时是凌晨两点,女孩告诉警方,她说她姓吴,她的家里丢了5万元钱。她就带着一个40多岁的男人回到了家里一趟。
后来,这个男人离开了,她家里的五万元钱就丢了。
至于说她和刘老板之间见不得人的交易,她是没有说的。警方还是很重视这件事的,他们就找到了女子说的刘老板。
刘老板还是很坦诚的,他说他认识吴女士,也到过吴女士家里。但是,他没有盗窃女孩家的任何东西,不仅仅如此,他还放在女孩的家里5万冥币。
他说当时就是觉得女孩漂亮,然后故意接近她,想要用5万冥币包养她的。当女孩带他回家后,他就把5万冥币放在了女孩的家里。当时就说的,把这些东西给她。
之后,他就走了。
他说从来都没有盗窃呀!
警方再次对女孩进行调查,她不得不承认,确实是没有丢钱。本来刘先生告诉她,是要给她5万的,而且自己也提供了服务。
可是,刘老板竟然骗人,不但没给还留下了冥币。
那么,刘老板到底是不是骗人呢?他存不存在违法的行为呢?
刘老板和女孩发生关系都是属于自愿的,他们都是成年人,两个谁都没有强迫谁,而且不存在金钱的交易,所以,不构成违法。
只不过女子以为刘老板给了她5万元包养费,其实那不是钱,那个是不能花的。所以,不存在金钱上的交易。
若是女孩当时就直接数钱了,是不是就会识破了,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了?
无独有偶,2018年的时候,孙女士也被这样骗过。
孙女士离异,她结婚没多久就离了,离婚后她想要赚更多的钱。在小姐妹的介绍下,她就认识了一个姓黄的老板。
这个黄老板说想要来她的家里,给她5000元钱。
当然了他们两个都是成年人,知道给了这5000元钱后,孙女士应该付出什么。黄老板来到她的家之后,就把5000元放在了她的家里。
其实黄老板就是打工仔,还是坐公交出来的。
孙女士就以为他是老板,就以为他是有钱人,当黄老板拿出5000元钱后,她也是不好意思数的,等完事之后,她再去看就发现上当了。
原来是5000冥币。
孙女士赶紧报警,她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之后,也是把黄老板给叫来对峙。发现两个人是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而且黄老板是没有强迫孙女士的,甚至一定程度上来说,孙女士是很主动的。最终判处黄老板不构成强奸。
你看是不是很尴尬?
相信这样的事迹绝不止是曝光的这两起,要说案件中的女人够可怜吧?不过,这种可怜是让人同情不起来的,因为他们想的是不劳而获。
想要不劳而获,就活该被骗。
当然了男人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用冥币来欺骗别人,多少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不过,他们干的就是不道德的事情,他们本来就是不道德的人。
甚至一定程度上来说,他们是“绝配”的,只要不去霍霍好人就行了,好人也不会被他们霍霍的。当然了我们更希望每一个人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做违背道德的事情。
否则,被骗了你都没出说。
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