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社火表演”作品爆火背后:隐秘的受害者与离不掉的婚

新黄河 2024-06-29 19:10:45

没有宏大的命题,也不需要太多的想象空间,观众很容易便能读懂桃子(化名)的作品所传达出来的立意和思考——关注和反对家庭暴力。

近日,西安美术学院毕业生桃子的毕业设计作品《关中印象之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引发广泛关注,这组通过“花馍”和“血社火”等传统艺术表达形式来呈现家庭暴力的实验艺术作品,经社交媒体传播后,引发了热议。作品发布一周后,获得了超百万的点赞和近40万次转发量。令桃子意想不到的是,她的作品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共鸣。在她的作品评论区,家暴不再是不可见的,人们透过她的作品,将思考延伸到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桃子依然觉得,“反对家暴,任重道远。”

桃子的作品《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正在展出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家暴不再是家务事”;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次强调禁止家庭暴力……在公共讨论中,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抵制家暴态度坚决,这似乎成了共识。但回归现实生活,在众多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率极低,这也使得家暴受害者自证仍面临困境。

隐秘的角落:“家暴往往是不可见的”

“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第一次听到这句流传于陕西关中地区的俗语时,桃子是震惊的。“人就和面片一样,媳妇越打越温顺听话,面揉着揉着就揉好了。”视频里,正在揉面的阿姨为桃子解释着这句俗语的含义。桃子依旧疑惑,“为什么这样的俗语会流传至今?”她想寻找答案,或者做点什么。

“最开始就想到花馍,花馍在当地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做,婚丧嫁娶也都会用到花馍。”但让桃子觉得讽刺的是,“花馍”被称为“母亲的艺术”,而这句俗语充满暴力,与温柔和蔼的母亲形象形成巨大的冲突。如何将二者联系起来呢?经过走访调研,桃子了解到了“血社火”这项传统民俗。最终,桃子将七组不同的家暴场景用“花馍”和“血社火”的形式呈现了出来。

作品于去年7月完成,整个项目的执行只用了两天,但过程并不顺利。“一开始大家都很沉默,也很保守,不愿意聊。后来花馍老师先讲起身边朋友的故事,阿姨们才开始像拉家常一样,偶尔提上一两句,内容都是谁家媳妇被打,但都不愿意往深里聊。”桃子很想知道那些藏在这句俗语后的故事,但是家暴的发生通常都在隐秘的角落,而家暴行为往往也是不可见的。“阿姨们对家暴的认知还停留在这是一场身体上的冲突。她们知道这是不好的,也不希望再发生,没有人愿意感受痛苦,但是对于这种痛苦,她们又都习以为常”。

帮助桃子完成社火表演的是当地自乐班的叔叔阿姨,他们认为桃子是在做一件好事,所以愿意帮忙。但谁也不会去思考这场表演是否会带来或者改变些什么。后来有一位阿姨主动找到桃子,对着桃子诉说了她内心的故事。“但这位阿姨后来又找到我,她说有受到影响,希望不要再报道。”桃子还拜访了一位参与花馍制作的阿姨,家暴也让她的生活变得不幸,但作为受害者,她们却要将自己“藏起来”。

“不分地域,也无关性别,我的作品仅仅是围绕这句俗语展开。”桃子认为在作品完成的过程中,自己并没有获得足够多的样本。“某种程度上家暴是普遍存在的。也不局限于某一性别。”但让桃子欣慰的是,作品在网上有了热度后,有阿姨找到她说,希望能为“弱小”的群体发声。关注、反对家暴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

打开一扇窗:“家暴没有性向,家暴只是家暴”

6月中旬作品发出后,很快在社交媒体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截至目前,桃子的这组作品获得了超150万的点赞和近50万次的转发,以及5万条评论。“项目只针对谚语本身,无关男女对立,家暴没有性向,家暴只是家暴,愿更多人关注到这个公共健康问题!”桃子在社交媒体账号上置顶了这句话,用来“反击”评论区里的谩骂。“我每天都会收到留言和私信,有网友认为我在利用性别议题搞男女对立、蹭流量。但也有很多网友会讲述自己的经历。现在这件作品更像是一个窗口,它让家暴变得可见。”有谩骂,有质疑,但评论区里更多的还是对家暴本身的关注,这也让桃子略感慰藉。

“我亲哥经常打我嫂子,有一次用火钳打得浑身乌青,医院住了三天,我给我嫂子钱让她起诉我哥离婚,我哥不同意,我上庭作的证。”这是桃子作品留言区点赞量最高的一条留言。“妈妈一直坚持到我高考完,高考结束的那年夏天,我帮她逃走了”“可怕的不是家暴,而是家暴后父亲亲吻母亲脸颊,哄着她说错了,母亲也原谅了,只有我一年一年在夜晚想起那些场景”……网友们在桃子的作品留言区里,讲述着自己曾遭遇过的家暴或是见证过的暴力行为,桃子仿佛看见了一个又一个关于隐藏在家暴背后的受害者。“通过留言我看到大家达成共识,认为家暴不仅仅存在于男对女,也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热暴力,还有家长对孩子,对老人,以及冷暴力。”很多网友发表着自己对于家暴的看法,“这不是家暴,而是施暴。”

桃子想邀请一些网友就家暴这一话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但她发出去的私信很难得到回应。“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经历,或许是他们唯一倾诉的窗口,一旦回归现实,面对公众的审视,家暴依旧是一个隐秘的角落。”桃子能理解,那些藏在家暴背后的受害者们,“至少他们还愿意倾诉,陌生人的鼓励或许会互相疗愈。”

公众对于作品的反馈让桃子看到了更多可能性,“呼吁大家关注并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议题。希望能引起施暴者的反思,停止暴力行为,受害者们能够勇敢抵制,也希望公众能够对受害者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未来,桃子想关注更多社会公共议题,了解更多群体的生存困境,让作品去传递思考。

法律的支持:“家暴不是家务事”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家暴就不再是家务事,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次强调禁止家庭暴力。在公共讨论中,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抵制家暴态度坚决,这似乎也达成了共识。在2023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最高法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明确自伤自残威胁对方属于精神暴力,而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今年3月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明确恋爱、同居遭遇对方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照

某种程度上,法律带来了现实的改变,为坚决反对家暴提供了支持。然而回到家庭生活中,那些经历过或是正在经历家庭暴力的人,依然面临着现实的困境。据全国妇联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家暴受害者中,只有9.5%的人会选择报警,而她们在平均被虐待35次后,才会报警。

去年6月,四川女子小谢两年内被丈夫贺某家暴16次致重伤的消息引发全网关注。今年5月底,小谢终于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施暴者也已被提起公诉。从第一次遭受家暴开始直至成功离婚,小谢始终在自救。然而,6次的报警记录,2张《家庭暴力告诫书》,正在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数次的躲避与逃离,都没能让她从这段不幸的婚姻里全身而退。

令人遗憾的是,小谢的遭遇并非个例。在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家庭暴力”关键词,会发现和小谢有相同命运的家暴受害者比比皆是。他们都面临着相同的困境,那就是家暴受害者想要离婚似乎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现实的困境:家暴认定率低,受害者面临自证困难

2021年11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份名为《“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分析》(以下简称报告)的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在随机抽取了2017年至2020年涉家庭暴力的1073份离婚诉讼判决书中,女性仍是主要受暴群体,在样本中占比94.8%。在1073个案件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仅有66件;14%的案件被法院判定为“家庭暴力证据不足”;3%的案件被法院认定为“互殴”;6%的案件法院承认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但并未认定为家暴。在71%的案件里,法官对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情况并未作出回应,只是提到双方曾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图片来源于“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073个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请求得到支持的占比约为30.2%(324人),在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行为的66起案件中,离婚支持率达到75.76%,最终判决离婚的有50件。这意味着,约四分之一家暴受害者,即便被认定为遭受家暴但也不准予离婚,而这样的判决使得家暴受害者处境更为艰难。

该报告指出,在法律上,对于家暴的认定率较低,或许是由于法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理解,这也使得家暴受害者自证更加困难。报告最后给出建议,应在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普及,提高受害者证据意识、法律意识、维权应对技能的同时,从强化司法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角度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关于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报告给出了明确的建议。“加强证据的固定、完善家庭暴力司法定义、降低对家暴暴力的认定标准,明确家庭暴力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加强法官的自主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纳入法官业务培训范畴”等。

“反对家暴,任重道远”,但一些地区的积极尝试或许会带来一些改变。今年3月,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一位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实施恐吓、威胁以及暴力行为的施暴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刑的案件。2022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求施暴者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禁止暴力行为,还要求其在有效期内接受心理辅导矫治。而这一条规定也被明确写入《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中。

(图由受访者提供)

记者:孙敏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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