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福建宁德,男子酒后找小姐被拒后与老板发生冲突,后脑勺着地死亡

4厘米 2024-09-23 16:46:47

色字头上一把刀!福建宁德,男子和2名朋友醉酒后,前往宾馆欲找小姐,老板回复没有后,三人以为老板骗人,男子将宾馆登记牌打翻在地,双方发生争执后,男子被老板推倒在地,后脑勺着地后死亡,老板赔偿25万后,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却辩称是正当防卫,法院会如何判决?

张福只有初中文化,但在当地经商多年,经营着一家商务宾馆,事发当晚凌晨1时许,罗成和朋友陈某、叶某一起吃夜宵,席间三人都有喝酒,酒后叶某建议去找小姐开心一下。

其他两个人都有此意,于是三人一起来到宾馆,此时正值张福值班,叶某就问张福宾馆里有没有小姐,张福表示自己是正规宾馆没有小姐。

叶某以为张福骗人,“这么大一个宾馆,怎么可能没有小姐,老板你是不是看不起我们三兄弟,我们给得起钱,你打电话给小姐就行,否则惹得我们不开心,就把你宾馆给砸掉”!

张福直接怒怼回去,“有本事就砸”,罗成很生气,趁着酒劲将吧台上的登记牌扔到地上,三人中只有陈某喝得最少,知道自己这方理亏,因担心会打起来,便赶紧打圆场。

陈某对张福说,“老板,我两个朋友都喝已经醉,你不要和醉酒的人计较,让他们一些”!张福表示同意后,张福妻子陈莉和一名朋友过来帮忙劝架。

但双方仍在争吵,陈某极力劝架,罗成不知为何和陈莉吵起来,双方很快从争吵发展成互相推搡,张福冲到罗成面前,左手一把掐住罗成脖子,右拳击中罗成左脸。

紧接着,张福用左手推罗成脸部,罗成吃力直接仰面摔倒,后脑勺撞到瓷砖地面,罗成摔倒后站不起来,陈某见状上前扶罗成。

此时罗成已经不会讲话,但还有呼吸,地上没有血迹,身上也没有伤痕,陈某以为罗成只是喝醉酒,就轻轻拍打他的脸颊想叫醒他,但罗成没有反应。

此时叶某仍在和张福争吵,陈莉应张福要求报警,称宾馆里有人闹事请求帮助,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陈某、叶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时13分,医护人员到达宾馆时,发现罗成喝醉酒后人事不省,初步判断为急性酒精中毒,经检查发现罗成生命体征正常、平稳。

到县医院急诊科后,医生又对罗成进一步进行生命体征评估,仍然显示一切正常,但罗成一直没醒,因为他的家人没来医院,医院给罗成开通绿色通道。

经过醒酒、护胃、补液等治疗,罗成次日早上8时许醒来,但罗成醒来后表示自己没事,不配合医院检查,极力要求出院,经过民警劝说,罗成同意医院对其进行颅脑CT。

多层螺旋CT检查报告单显示,罗成脑肿胀、头部多处内出血,此时家属也赶到医院,发现颅脑出血后,家属要求转入闽东医院。

当晚20时许,警方传唤张福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福承认对罗成进行过推搡,次日警方认定张福故意殴打他人,对其处10日拘留。

罗成因抢救无效,于5日后死亡,经法医鉴定,罗成是摔跌引发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张福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认为,张福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已触犯刑法第234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福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发当晚罗成饮酒过度且治疗不及时,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多因一果,张福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成家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福赔偿罗成家人28万元,罗成家人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张福从宽处理。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张福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张福的供述,陈莉、叶某、陈某三人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和鉴定结论相互印证,证实罗成等人酒后要求找小姐被拒后,双方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张福先后掐罗成脖子、击打罗成左脸、用左手推罗成面部,导致罗成仰面摔倒,后脑勺撞击瓷砖地面,引起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需同时符合5个要件,张福的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企图,性质上应认定为互殴,且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因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死亡结果是否属于多因一果?

经鉴定,罗成头部损伤外轻内重,根据医学常识可以判断,这种伤情一次性暴力可以形成,符合摔跌的损伤特点,是摔跌引起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张福称罗成送医后不积极配合治疗,与事实相符,但张福称罗成在医院又第二次摔倒,且是因此导致颅脑损失,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对此辩解不予采纳。

张福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4条,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发后张福委托妻子代为报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虽然有所辩解,但基本事实供述符合实际情况,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张福已与死者家人就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家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死者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据此可对张福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张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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