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买半价票被怼:你残疾跟我啥关系?
我有权不拉你。
有些人为其辩解,认为这女的没毛病 !
公车军人半票,个人性质的客车 ,没法免什么,
可人家军人是在柜台正常买的,有问题这女的也是找卖票管理部门啊,尤其人家还是残疾军人,是为了保护国家人民付出的,
那照她这么说,军人还是别人家的孩子,凭什么舍生忘死在危难时候救你们,你们爱找谁找谁,人家父母不愿意,你自生自灭去?
这本就属于附带的义务,线路本身就是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在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
既然人家能买票就证明人家有权享受相关待遇,这是国家赋予的,你拒绝事大了!
也有些人说,这车是个人承包客运公司的车,那么优待军人的政策应该由公家买单,不应该由个人承担。
事实上: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在履行合同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客运政策。
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请问:还要什么解释?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在行使你的权利赚钱的同时,也要履行法律义务!社会责任!
没有军人的付出,哪有你老板娘赚钱的环境?
每个人包括商人享受了安定社会环境的红利,就应承担社会的法定义务!
实际上,这名女士根本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客运车主会与客运公司每月底有一次结算,公司对车主持有的优惠票卷一律是按全价结算,客运公司再分月或分季统一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申领补贴,根本不会有任何损失
但从她视频中的言语里,无不透露出对军人的不屑,对残疾军人的不尊,对国家政策的不敬。
说她是骨子里看不起残疾军人毫不为过!
不过,这次内蒙古的处理很赞,反应也很快,
处理及时,必须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