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

都市时报 2025-03-11 14:40:20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理市东福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志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志松,男,白族,1986年4月1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满江村委会上洱阳村。身份证号码:53290119860418**96。

执行案号:(2019)云2901执1379号。

执行依据:(2018)云2901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货款665311元、资金占用费113433元及利息。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30%的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72-2126259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5年3月10日

来源:大理融媒

编辑:汤维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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