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诉求
丹棱县东升路店铺店主反映:
一、丹棱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不允许商家安装遮阳伞,如安装门帘遮阳会影响营业效果。希望不要拆除遮阳伞。
二、丹棱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会没收商家摆在街沿的商品,罚款50元至200元,商家缴纳罚款后未收到发票,部分商家未前往缴纳罚款领取被没收的商品。1、希望有关部门答复罚款依据是什么。2、希望有关部门答复为何未开具罚款发票。3、希望有关部门答复无人领取的没收商品去向何处。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罚款依据问题。经查,根据《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重点街道临街建筑物禁止安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防护栏和遮阳(雨)棚等设施。空调外机应当采取隐蔽方式放置。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商户可采用设置玻璃橱窗、贴窗花或安装门帘的方式防止太阳照射。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以上规定对占道经营物品进行暂扣和处罚。开具罚款发票问题。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家按程序依法办理案件,缴纳罚款并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商品去向问题。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租赁库房用于统一堆放暂扣的物品,同时均登记在《暂扣物品登记表》中。对长期未处理的暂扣物品,将登记在物品清单中再进行公示,最后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按程序进行集中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只管抢,不管还
强
哈[点赞]
明明是提取检测样本,怎么污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