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武装部有多种层级建制,从直辖市到基层乡镇,不同级别的武装部门承载着不同的职责与使命。
在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设立的人民武装部属于副师级编制,其部长和政委为正师级或副师级,对应的军衔上校或大校,隶属于当地军分区(警备区)。
一般地级市的武装部则为团级单位,部长及政委的职务等级设定在正团或副团,对应的军衔为中校或上校。主要负责本地到的民兵队伍建设、兵役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当地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待遇。
深入到乡镇、街道一级的人武部,虽不具备政委设置,但由公务员身份的部长主持工作,其行政级别一般为副科级或正科级,他们被称为“专武干部”。这些基层武装部扎根于民众之中,是国防动员和民兵工作的基石。
此外,一些企业、院校也会设立武装部,虽然没有政委编制,但部长往往是事业编制,行政级别大致对应副科或正科,同样是“专武干部”的一员,主要工作就是开展相应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具有其特殊性,正团职编制,并直接隶属于军分区。鉴于西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战略地位,这些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除了管理下属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之外,还管辖一定规模的现役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肩负起边防戍卫和维护地区稳定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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