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法》很多人都有畏惧之心,因为它是众多法律中制裁效力最强的法律。因为一旦我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就意味着犯罪,轻则面临牢狱之灾,重则还有可能被剥夺生命。而我们现行《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刑法》中对每个罪名设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措施,也是为了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结合当今社会,再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而制定的。大家可不要小看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这可不是随便说说那么简单的。它是根据社会时代的变迁而变更的。例如,在古代一个简单的偷鸡摸狗的轻微盗窃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笞刑或者割鼻子、在脸上刺墨;上个世纪特殊年代贩卖商品也会被定为投机倒把罪,未婚同居的,通奸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判死刑。这在当时可能会有一定作用,但是在当今社会肯定不再是罪刑相适应了。
我国《刑法》同样也在与时俱进,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刑法刚开始实施时,规定了许多涉及死刑的罪名,那也是结合我国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同犯罪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需要所制定的。如果我国国家繁荣昌盛,社会整体呈现和谐的局面,有些不适用的或者没必要判处死刑措施的罪名,都先后从刑法修改中删除。
目前,我国现行的《刑法》以及十几个修正案共规定422项罪名,其中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名仅仅只有46个,这相比以往已经大幅缩减。仅刑法修正案九就废止了9个涉及死刑的情形。目前现存的46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形,也仅仅是集中在严重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和安全的、严重侵犯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罪名中。
例如,《刑法》第一章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中,共有7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分别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以上罪名均涉及到侵犯国家的利益,这些行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不能被容忍的,但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犯这些罪的人也只有在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时才能适用死刑。
《刑法》在第二章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中,规定了14个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这些罪名都是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的行为,必须得严惩。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这些犯罪行为往往会对不特定的公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刑法》在第三章中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名中,规定了2个可能会判处死刑的罪名。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药物是治病救人的物品,如果掺假将会害死很多人的性命;食品关系到全民的健康。因此,在这两个方面刑法是“零”容忍的,一旦给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侵犯,那么真的就离死不远了。
《刑法》在第四章是关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中,规定了5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基本都是大家最常见的罪名,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这5种罪名基本都是严重的暴力型犯罪,这些行为对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有极大威胁,因此情节严重的需要判死刑,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刑法》第五章在侵犯财产的罪名中也有一个涉及死刑的罪名,那就是抢劫罪。一般来说经济类型的犯罪主要涉及的是对财产的侵犯,谁社会紧迫性不是太高,所以适用死刑的必要性不高,因此很多罪名都不再适用死刑。但是,抢劫罪是个例外,它既是财产性犯罪,但其手段多是采用那些暴力威胁他人生命健康的情况,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法律规定的加重情形时同样适用死刑。
接下来《刑法》第六章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名中有3个适用死刑的情形。分别是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三个罪名都对国家管理社会的秩序造成严重扰乱,必须严厉处置。其中涉及毒品的犯罪报道大家还是挺常见的。
刑法第七章中危害国防利益罪也有2个适用死刑的罪名: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和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这两个罪名是针对那些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扰乱的行为,国防关系到国家的生存根本,绝对不允许不法之徒的染指。
另外,刑法第八章中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类型的犯罪中,也保留了2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分别是贪污罪和受贿罪这对“玄冥二老”,很多当官的都是栽在这两个罪名上,由于根据以往的经验,不少贪官污吏,毫无底线,对国家法律根本没有畏惧之心,只有保留死刑才能真正让他们保留最后的一点良知。
《刑法》第十章在军人违反职责的相关罪名中,共规定了10种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分别是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由于军人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他们在战时不履行责任或者有不忠行为,那危害要远比普通公民犯罪大的多,因此通过严厉的制裁手段来保证军队纪律性是很有必要的。好了,以上就是现行刑法中所有涉及死刑的罪名,大家喜欢的话可以收藏关注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