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未付过抚养费,老了要女儿赡养,法院判了,网友不满!

积极的星球 2024-03-26 13:17:30

小龚自小与母亲、继父一同生活,成人后,她也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一家三口生活平淡、幸福,她感到很知足。

就在她就将这样岁月静好的过完一生时,傍晚的一阵敲门声打破了平静,摧毁了岁月。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得先从她的亲生父亲老龚说起。

老龚人长的标致,也有点小才华,当年母亲就是看中了他的才,钟情于他的貌,才义无反顾地嫁给了他。

婚后,他们很快就有了爱的结晶,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小女孩。

然而,生性风流的老龚却在妻子怀孕期间玩起了婚外恋。母亲为了女儿,佯装不知,只希望家庭的温暖和女儿的可爱能让他悬崖勒马。

然而,老龚却在遇到一个带着两个儿子离婚的女人打得火热,并在小龚3岁时,决绝的离了婚。

自此,老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不闻不问,甚至连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也一直拒绝支付,把自己的所有精力和钱财都用于抚养两个继子。

一次,小龚不小心被狗咬了,需要打狂犬疫苗,母亲手里没钱,就向老龚求救。然而,老龚却毫不留情地拒绝了,说他也没钱。

然而,回过头,母亲却在街上碰到老龚手里提着鸡和肉,跟他人说要回去给儿子改善伙食!

从此,母亲心灰意冷,彻底断了念想。带着小龚离开了家乡。

在异乡,独自带着孩子的母亲品尝了生活的苦辣,然而,她却从来没有抱怨,咬着牙,一声不吭地坚持着。

后来,经人介绍,母亲认识了一位姓王的叔叔,王叔叔也是个实在人,看中了母亲的吃苦耐劳,在他的追求下,母亲带着小龚和他结了婚。

婚后,他们没有要自己的孩子,王叔叔对小龚视如己出,关怀备至,小龚从他的身上体会到了什么是父爱。

为了报答养父的养育之恩,在得到小龚的许可后,将小龚的姓改为了姓王。小龚的学业、工作、成家都是由王叔叔一手操办的,生活也越来越幸福。

而老龚在倾尽全力将两个继子抚养成人,并帮助他们成家后,由于年老体衰,遭到了继子的嫌弃。

终于在与后妻发生争执后,被两位继子毫不留情地赶出了家门。走投无路的老龚的生活没了着落,生活也没了来源,整天像一只丧家之犬到处游荡。

这时,他才想起自己还有个亲生女儿!

不敢回去找继子要抚养费,老龚打起了亲生女儿的主意,想让女儿给他养老送终!

由于,他从不关心女儿,再加女儿改了姓,所以,找了许久,也没有找到母女俩的消息。

一天,他在街上遇到了小龚母亲家的一位远房亲戚,聊了起来,这才知道女儿改了姓,生活得还不错。

老龚这下子像吃了兴奋剂,抓到了救命稻草。

几经周折,他找到了小龚家,敲开了门。

小龚打开门,发现对方是个邋遢老头,以为对方敲错了门,然而,当听到老头叫着她的乳名,再看到那张与自己有几分相似的脸庞,小龚顿时明白对方是谁,也猜到了对方来的目的。

老龚嬉皮笑脸地说着讨好的话语,口口声声想念女儿,如今老了,想要重续父女情,享受天伦之乐!

想起母亲和自己以前受到的屈辱,小龚气不打一处来,她没有让对方进门,不客气地下了逐客令,让老龚不要痴心妄想。

可是,老龚怎么可能丢掉这棵救命稻草?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小龚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龚承担赡养责任。

法庭上,小龚陈述老龚这么多年,从未承担过抚养责任,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如果要自己承担赡养责任,就应该让老龚先支付这么多年的抚养费。

然而,法院认为老龚没有承担抚养责任,不是小龚不承担赡养责任的理由。按照有关法律,判决小龚每月支付老龚抚养费1000元!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的说我觉得法律应改!父母不养子女小!子女就该不养父母老!这种判罚是对公序良俗的藐视和作践。不养小怎么养老?不合情不合理。

有的说在中国,不管是男人或者是女人,只要是生了孩子的,哪怕一天没养育过,到老了,告到法院都要孩子养,因为法律不判孩子养,那国家就要养,所以只能判孩子养!

有的说法官应该先判老头付15年的抚养费,然后子女再付赡养费,否则渣男快活几分钟,老了都去祸害孩子,那是对孩子的侮辱,不道德。

有的说判是判了,可以不给啊!当初她父母离婚时,父亲不是也被判给抚养费吗?不照样没給也没事啊!照葫芦画瓢没错!

有的说这种判罚就是鼓励男人随便和谁生下孩子,可以不管不顾,到老一样有人赡养?如果可以,那就是国家法律支持这种行为?

我觉得法院根据法律条规来判也没错。但是,是不是靠法院的判决就能保障你的晚年无忧呢?做父母的不养小,老了指望孩子养老,可能真的是想多了。如果孩子效仿大人不给抚养费一样,不给赡养费,又怎么办?

所以啊,人一旦成了家,尤其是有了孩子,就得对家庭和对孩子负责,因为,那也是为自己负责!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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