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25亿余元,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姜杰一审被判死缓

鱼水欢 2024-10-14 10:44:50

天津一中院刚判了姜杰受贿案,判他死缓,剥政治权利终身,还把他全部财产都没收了。

案件背景和职务滥用

在姜杰的职业生涯中,他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以及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

这些职位赋予了他广泛的行政权力和决策影响力,尤其是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关键领域。

姜杰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不正当的帮助。

他通过干预行政审批流程,加速或放宽了对某些项目的审批条件;在工程承揽方面,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中标结果,使得特定企业能够获得合同;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他调整了土地使用规划,使得某些地块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出让给特定开发商;在职务晋升方面,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一些官员提供了晋升的机会。

据统计,姜杰在2000年至2023年期间,非法收受的财物总额高达人民币2.25亿余元。

这些财物主要来自于寻求他帮助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姜杰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也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法庭认定与论证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姜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该法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姜杰利用其担任的多个高级职务,为他人提供不正当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法庭详细审查了姜杰的犯罪事实,确认其在多个职务期间,通过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途径,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25亿余元。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破坏,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量刑时,法庭综合考虑了姜杰的悔罪表现和立功行为。姜杰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此外,姜杰还提供了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罪行的严重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法庭认为姜杰的犯罪行为虽然极其严重,但其悔罪表现和立功行为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法庭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观后效。

这判决真是给腐败分子当头一棒。

姜杰这案子审完判了,不光是要他个人付出代价,也给其他当官的敲响了警钟。

告诉他们不管你官多大,都得老老实实干活,不然法律可不会放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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