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自愿的,也没金钱交易,凭什么认定我嫖娼?”法院:撤销

钟坤生 2023-06-15 11:03:18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嫖娼行为是违法的,一方出卖色相和身体,一方付出金钱,两人进行钱色交易,即败坏社会风俗,也是违法行为。

如果两个人都是自愿的,没有产生钱色交易,这种“一夜情”行为是否属于嫖娼行为呢?

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了这样的案例,一对男女在KTV这种娱乐场所相识,两人对上了眼,随后开了一间酒店房间发生关系。

发生关系之后,却被警察查房,以涉嫌嫖娼被逮捕回警察局。涉案男子说:“我们是自愿的,也没金钱交易,凭什么认定我嫖娼?”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说出此话的男子姓白,白某在案发当天和几位交情不错的朋友出来潇洒。几个人无话不谈,把酒成欢,好不快活。

在酒过三巡,菜过五味的时候,白某遇见了王某,一眼便被王某的面容吸引住。王某是这个娱乐场所的一名服务人员,十分年轻,化了淡妆的她就像是短视频中的美女网红一样,深深牵动着白某的心。

白某为了留下王某,特意在王某负责的销售区域疯狂点单。在这种娱乐场所,单点一位服务人员的销售酒水会给这个服务人员带来高额的利润和提成,因此白某的这一行为让王某也感到非常有好感。

两人趁着这个机会坐在一起,聊了起来,王某这时候也在观察白某,白某这个人身材不错,个子也不矮,脸长得也干净立正,对于白某也有着不错的好感。

或许是原始的欲望和冲动,亦或是两者在酒精的加持下,两人在聚会结束之后,情意绵绵,前往最近的一处酒店开房。

不料意外横生,警察正巧在此处查房,将两人以涉嫌嫖娼的行为抓捕回警察局。白某在讯问中表示:“我们是自愿的,也没金钱交易,凭什么认定我嫖娼?”

民警对于他的话并没有认可,依旧是认定两人的行为属于嫖娼。白某对此决定十分不服,于是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发现白某和王某两人开房的过程中属于自愿,并没有涉及到金钱和肉体交易的行为,因此撤销了公安机关对白某的行政处罚。

法律评价

一、白某与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嫖娼?

白某与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嫖娼,首先要知道的是,什么行为属于嫖娼。对于嫖娼的定义,这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嫖娼,是指双方当事人以金钱或者有价值的财物为交易,与女性进行钱色交易,两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非法的性交易,属于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交易。

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将会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罚,处罚的限度为:如果是拘留,将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时间。

如果是罚款,当地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违法人在嫖娼行为时情节并不严重,只属于轻微的,处罚也相对应进行降低,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其中没有实际发生嫖娼行为,但也属于违法的一种情形,即行为人在具有公共场所性质的场合进行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白某和王某虽然认识仅仅一天不到,但两人发生性关系不是基于钱色交易等方式进行,而是两人共同自愿而进行的性行为,因此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嫖娼行为。

因此,公安局对于两人所作的惩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当地人民法院撤销。

二、嫖娼与卖淫的区别

这起事件中我们对嫖娼行为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与嫖娼相对应的卖淫在此也进行阐述。

“嫖娼、卖淫”这两个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两者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

嫖娼主要是指当事人通过金钱或者具有价值的财物作为交换,与其他异性,也可以是同性之间发生被法律所禁止的性行为。

卖淫与嫖娼不同的点在于,它是指当事人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相应的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这里的“自愿发生”与嫖娼所不同,是两者区别的标志。

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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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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