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在古代,统治者的权威是不可挑战的,为了捍卫这种权威,古人制定了很多法律和刑罚,目的就是让人们能够敬畏皇权并约束自我。不过,纵然有法律,还是难免有人以身试法,于是,统治者便选择从刑罚的严重程度作为切入口,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让人们保持敬畏。
为了让人们畏惧,古代的统治者们可谓是没少动脑筋,深入了解那些残酷的刑罚后,让人不禁觉得统治者不愧是站在权力顶峰的人,想出来的处罚都这么冷酷绝情,甚至让人觉得毫无人性可言。比如著名的极刑之一“点天灯”,就是非常残忍的一种刑罚。
据说历史上首个被施以这种刑罚的人,尸体烧了三天都没有烧尽。那么,“点天灯”到底有多残忍,它是怎么被研究出来的呢?
“点天灯”的具体细节在古代,“点天灯”也被称为倒点人油蜡,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像蜡烛一样点燃。具体操作就是:先将人犯所有的衣服脱掉,然后将其身体用麻布包裹起来,捆好之后放在油缸里面浸泡一段时间,等到油充分在人的身体里渗进去后,就将人送到刑场正式开始行刑。
点天灯的行刑也很有说法,刑场的人会将被油浸泡过的犯人倒着绑在行刑的木杆上,然后从脚上点火。由于人体上有油,所以犯人的身体很容易被点燃,等到人的身体迅速被火焰蔓延,行刑这才算正式开始。
此时的犯人是非常绝望的,在活着的状态下被火烧,只能一边痛苦挣扎,一边因为疼痛不停的哀嚎,直到被烧死。
除了这种方法外,还有一种“点天灯”的办法,那就是在犯人的脑上钻个小洞,然后倒入灯油并点燃,这样的行刑对犯人来说也是极度痛苦的,这种身心上的双重折磨让犯人会产生求死的念头,但是又只能在这种状态下死去。
总的来说,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不能改变这种刑罚残忍的事实,让犯人在清醒的状态下经历被火焚烧的痛苦,其残忍程度确实令人发指。
虽然一般被施以这种惩罚的犯人都是比较罪大恶极的,但从人性上来讲,这种刑罚既剥夺了犯人的尊严,又给予了犯人最大的痛苦,实在是太过残忍,很难想象掌权者是在什么样的心理下发明出这种惩罚的。
首个被“点天灯”的人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历史上第一个被“点天灯”的人。
在历史上,第一个被施以这种极刑的人就是董卓。说起这个人,大家比较熟悉,没错,就是东汉末年的权臣董卓。
董卓在东汉末年掌握朝政大权,废少帝刘辩,立献帝刘协,弑杀少帝及何太后,专断朝政,威震天下。他挟天子令诸侯,在朝野内外广布亲信,僭用近似天子的服饰及车驾,位极人臣,这种暴虐无道、无君无臣的行为引起了人们极大的憎恨情绪。
于是,为了推翻董卓的专治,各地诸侯开始联合起来反抗。其中,袁绍被推举为盟主,联合了包括曹操、孙坚等在内的众多诸侯,共同讨伐董卓。
就在这危急时刻,董卓的亲信吕布也在司徒王允的挑拨下倒戈,他与王允等人联合发动了对董卓的刺杀行动。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他们趁着董卓防备松懈之际,突然发动袭击,成功刺杀了董卓。
董卓死后,人们觉得董卓的罪行太过深重,仅仅杀死他并不足以平息他们心中的愤懑。于是,为了泄愤,王允对董卓的尸体施行了“点天灯”的极刑。
据说,王允将董卓的尸体放置在闹市之中,命士兵在他的肚脐眼上插了一根灯芯,并将其点燃,将董卓的尸体做成了“人油路灯”,任由百姓观看,还让士兵看守在侧,以防灯芯火灭。
一般来说,被点天灯的尸体最多燃烧一天就能烧成灰烬,但董卓却不同,传言他的身体被点燃后,足足烧了三天多的时间才烧成灰烬,有人揣测是董卓死后心有不甘,灵魂作祟才会有这种现象,事实真是如此吗?
其实,并没有什么灵魂作祟的灵异事件,董卓的身体之所以燃烧了这么久,其实是因为他太过肥胖造成的。
据《后汉书·董卓传》中记载,董卓“膂力过人,双带两鞬,左右驰射”,这表明他年轻时身体壮硕,体力过人。到了晚年后,因为生活奢靡,所以体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点从《三国演义》中的描述中就可以确定。
《三国演义》中描述,董卓“身长八尺,腰大十围”,虽说古代的度量跟现在的换算有一定的差别,但就算是按照古人的参数换算下来,这个体型也是非常肥胖的。
《英雄记》也记载,董卓的尸体被点燃后,因为身形肥胖,体内含有大量脂肪,这些脂肪成为了燃烧的燃料,以致于他的身体被点燃后,从夜里一直燃烧到天明,然后又整整燃烧了两天多,这才成为一摊灰烬。
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意外的原因,估计董卓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身体肥胖,死后还要多受几天侮辱。
不过,抛开董卓作恶多端、死有余辜来说,“点天灯”这种刑罚确实太过残忍,但是,也正是因为它的残忍,很多人对于法制保持了一定的敬畏心,后来的当权者也是看中了这点,才将这一刑罚也被延续了下来。
当权者的无情要不说最是无情帝王家呢,从“点天灯“的执行方式中就能看出,这种刑罚不仅是对犯人肉体上的极度摧残,更在其精神上造成了其极大的痛苦和压力,同时也是对犯人人格的一种践踏和侮辱,足见创造这种刑罚的当权者对犯人生命的漠视和无情。
而且,点天灯并非写入历代律法中的正式刑罚,而是一种极端残酷的处死方式。当权者使用这种非法的刑罚来惩罚犯人,反映了他们对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制度的无视。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不惜采取最残忍的手段来对付那些威胁到自己利益的人。
同时,这种责罚也是对人性的亵渎,“点天灯“的残酷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它不仅是对肉体的摧残,更是对人性的亵渎。将人活活烧死,让他们在火焰中挣扎,无法逃脱,是对人类尊严的彻底践踏。从文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刑罚非常缺乏道德约束和法制原则,本质上就是当权者蛮横弄权的表现。
当然了,除了上面的几种表现外,当权者应用“点天灯”这种刑罚还有一种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报复。
以董卓为例,他本身就是权倾朝野、手握重权的权贵,因为他横行霸道,肆意妄为,普通民众无法得到公平正义,所以,当权力更迭后,人们往往更希望能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更残酷的方式来惩罚他们。
点天灯刑罚恰恰满足了人们的一切报复心理,看着曾经触不可及的权贵被踩在脚下,他们在那一刻也尝到了报复的快感。
总的来说,“点天灯”就是当权者漠视生命、践踏人权、满足自己报复心理的一种极端惩罚”。
在简单粗暴的古代社会,他们用这样的方式来体会着权力带来的任性,所以,除了“点天灯”外,他们还发明了很多类似且更加残忍的刑罚。
中国历史上相似的刑罚要说除了“点天灯”外,历史上还有很多极刑,其中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就有“凌迟”这一刑罚。“凌迟”又称“千刀万剐”,是一种残忍至极的刑罚。
最初的“凌迟”一般会将人杀死后再剁成肉酱,这样做是因为古人认为,人死后后只有尸身完整,才能得到往生,而被凌迟处死的人一般都是罪大恶极的,所以人们认为只杀死犯人惩罚太轻,只有死后都不得往生,才算是报应至极。
虽说这种形式已经足够残忍了,但施行了一段时间后,人们又对这种极刑进行了改进,那就是在犯人身上一刀一刀地割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再剖腹断首。
而对女性犯人的凌迟则更加残忍,在明清时期,女性犯人在行刑前一般会被剥光衣裤,公开展示乳房等私密部位后,会让其再骑在木驴上游街示众。
要知道,古代女子是十分看重名节的,在闹市或者公共场合被迫袒胸露乳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侮辱,对于这些女子来说,与其这样没有尊严的死去,还不如一刀毙命来的痛快。
除了凌迟之外,还有很多极刑,比如腰斩、剥皮、炮烙等等,这些极刑一般都不会令犯人痛快的死去,而是遭受极大的身心重创之后没有尊严的死去。
不过,无论是哪种极刑,本质上都是因为当权者无情才被发明出来的。到了如今的文明社会,这些残忍的刑罚早就不适合再保留下来了,所以取而代之的是更为人道和公正的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抖音百科
《三国演义》
《英雄记》
《后汉书·董卓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