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其中以追尾事故最为常见。相关部门统计,在每年所有交通事故中,高速公路上追尾事故占比约40%左右,城市道路中约25%左右,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发生事故就要有一个责任认定,对于绝大多数追尾事故,通常都是后车全责。很多时候,后车司机在责任判定后会感到委屈,不服气,认为自己正常行驶,是前车突然急刹车才引发了追尾,自己却要承担全责,似乎有点不公平。那么为什么前车急刹车导致追尾,也是后车全责呢?
首先这就是交通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这里提到了一个安全距离的概念,多远的距离是安全距离呢,这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判定很简单,不追尾就可以,只要你追尾了,就说明你没保持安全距离。无论前车什么原因导致后车追尾,包括急刹车,都是后车责任。如果你距离前车500米,前车怎么开车都不会追尾的,因为有足够的距离做出应对。
从交通管理的角度来看,前车的行驶状态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为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动物,或者前方道路状况变化等原因而急刹车。而后车作为跟随车辆,相当于前车在给自己开路,只要前车能通行的地方,那么我们放心走就可以,对于路况的观察会更轻松一些。当然有责任时刻关注前车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车速和车距,以确保行车安全。所以,一旦发生追尾,就表明后车没有尽到保持安全车距的义务,理应承担事故责任。
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上来说,如果在这类事故中不判定后车全责,将会给交通秩序带来混乱。设想一下,如果追尾判定前车全责,哪怕是有一半的责任,那后车岂不是看着谁不爽就可以随意碰撞了,只要你踩刹车我撞你就算前车责任,这无疑会增加道路上的安全隐患,导致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判定后车全责,能够促使驾驶员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安全车距规定,从而维护整个交通秩序的稳定和流畅。
从执法难度来说,如果正常追尾算后车全责,由于前车急刹车导致的就不能算后车全责。那么在执法过程中,还要花费很大精力去判定前车是否急刹车了。但是,到底多大力度的刹车算急刹,又没有明确的数据作为衡量标准,所以也会变得无法认定责任,就算认定了,总会有人不满意。此外,从社会运行的总成本来说,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很明显,后车避免追尾的成本更低,也更可行。
当然了,在特殊情况下的追尾,也可能是前车全责。比如前车故意急刹车,对方开斗气车,从后面超过你,突然变道到你的前方,故意猛踩刹车。这是一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当然是前车全责。因为交通法也有规定,不能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除此之外,前车有明显违法行为的,比如高速上倒车、逆行等,前车驾驶员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主要原因的,也会判定前车的责任。
总之,每个驾驶员都应该提高安全意识,无论是谁的责任,不发生事故才是根本。发生了事故,哪怕是对方的责任,自己也要处理事故和修车,耽误大量时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就能避免大多数事故,这也是一个良好的驾驶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