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黑市”里,买卖银行卡“生意”依旧暗流涌动。
“一张一天一万,有盾最好。”在QQ社交平台上长期从事收购银行卡,卡贩李武(化名)为记者介绍着其收卡价格。
“收银行卡来变现吧!”“收对公户,大小额度都要”“收银行卡,一张5000(元)”……
在网络“黑市”里,买卖银行卡“生意”依旧暗流涌动。
近期,贝壳财经在QQ平台搜索发现,长期收购各类银行卡信息一直都有。这些信息主要出现在一些特定的“频道”,诸如某职业学校、找兼职、厨师、装修、交友等相关频道,甚至还有“收全国银行卡盾”的专属频道。
银行卡倒卖屡禁不止,不少收卡者明确需要的银行和卡类型,价格也从几年前的一张几百元,上涨到了每张卡5000元以上。交易中通常使用“暗语”“黑话”进行交流,初次交流会反复试探性。
这些倒卖的银行卡最后大多被用作电信诈骗或洗钱走账的工具。倒卖银行卡不仅会泄露自己的信息,也容易因为“蝇头小利”而获罪。倒卖银行卡的行为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网络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近年来,已有不少涉案人员因倒卖银行卡锒铛入狱。
银行卡倒卖价格飙升
部分城商行卡更有“市场”
“你有什么(卡)?”在加QQ好友后,李武(化名)开场就直白地问记者。他向记者介绍,他收卡的标准是“一万一张一天”,但具体价格会因银行不同而异。
据李武介绍,一些地方城商行的银行卡价格更高,而国有银行的银行卡价格就相对较低,而一些农商行的银行卡被看作“没啥用”。
与李武不同,另一位卡贩张威(化名)则直接列出了想要收的银行卡名录,其中不仅有地方城商行,也有部分农信社、农商行的相关银行信息。如天津银行、长安银行、龙江银行,也有内蒙古农信、辽宁农信等。
另有多位卡贩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有盾”价格更高。据贝壳财经记者了解,一般卡贩需要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信息。而李武所谓“有盾”,就是指持卡人的U盾信息。一般有U盾,则意味着转账的金额可以更大。
近几年收卡的价格不断走高。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银行卡收卡价格已经从几年前的1000元一张涨到了5000元一张,甚至上万元。有“租卡”也成了部分卡贩的主要交易方式,租用时间则要看持卡人“能干几天”。也有卡贩给出了“五万一张买断”的价格,但需要银行一直有流水,或转账额度要超过一定数额。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均加大了力度,同时加大了主动出售银行卡的入刑力度,现在卡片有所减少,或也成了当前银行卡价格飙高的重要原因。
贝壳财经记者还发现,卡贩也会在社交群里直接交易。一些卡贩上传视频,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和对应的U盾被打包在一起,并摊放在在桌子上供客户挑选。而“安全可靠”“一类”(指I类卡)“稳定”等字样充斥着评论区。更有卡贩在评论区称,可“全国就近安排”。
在QQ平台上,搜索“收银行卡”字样,便可看到多个相关信息,有的明码标价,有的通过视频展示“商品”。
“避税刷流水”实为诈骗洗钱
部分网络平台会过滤银行卡“买卖”信息
收购一张卡片价高上万元,用途是什么?
李武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他收购卡主要是为了“避税刷流水”。也有业内人士直言,真正的企业老板不会直接出来“收卡”,收卡的主要是“中介”,目的就是服务企业“刷流水”等。
银行卡专家董峥则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所谓的“刷流水”大多数是将这些收来的银行卡当作了诈骗、洗钱的资金通道。如电信诈骗、赌博洗钱的资金,需要通过大量的银行卡账户来“洗白”。而相较大行而言,一般中小银行风控较弱,因此也相对更受“欢迎”。
在王蓬博看来,李武所谓的“避税刷流水”并不合理。无论是怎样的避税手段,都需要一定的场景或条件,而上万元的成本已经相对较高,用于避税或刷流水的说法显然说不通。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不断加码阻拦类似案件发生。如2020年10月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断卡行动”,这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银行卡、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而在监管的打击下,卡贩的生意也受到了冲击,有多位卡贩声称目前生意不好做,手里的银行卡被持续冻结过。
不仅如此,一些网络平台已经针对买卖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过滤。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搜索“收银行卡”,一些网络平台显示并无相关信息或是弹出科普买卖银行卡风险的帖子;也有一些网络平台弹出的手机页面为“绿网计划”的相关页面,其内容是宣传反诈知识。
有部分卡贩以视频和文字的方式展示出需要收的对公户信息。
买卖银行卡或涉洗钱罪、帮信罪和诈骗罪等
有大学生办卡出售给犯罪分子获刑
“收益越高,可能持卡人面临的风险也就越高。”王蓬博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当前银行卡买卖的成本攀升,购卡者势必要通过大额洗钱“赚”回来,因此每张卡片也将可能面临更大额的洗钱,而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处罚。
自2020年以来,已有多地对出售银行卡的持卡人进行了判决。如江苏检察网公布的案情显示,解某、刘某、孙某、邓某、姜某为获取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犯罪,最终获刑。2021年7月6日,经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解某、孙某等5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今年6月隆回公安公布的案情显示,大学生张某拿着自己身份证,去银行办了4张银行卡,并以每张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犯罪分子,共获利2000元。某天张某突然被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有犯罪分子将张文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震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倒卖银行卡可能会涉及多个罪名,如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和诈骗罪。其中,最常见的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条件为:“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三者需同时具备。《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电信诈骗中贩卖银行卡“情节严重”的行为有贩卖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支付结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上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时符合本罪“明知”的条件,即达到本罪的情节严重。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金融信用专业委员会联席主任卜祥瑞表示,倒卖银行卡也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银行卡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的功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有检察院人士曾撰文指出,收购他人自愿出售的信用卡成立“非法持有”。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据此,出售信用卡更是不被允许,即使收购的是他人自愿出售的真实信用卡,由于出售行为的不合法,收购人无法取得合法持有依据,不影响“非法持有”的认定。
江苏检察院在其官网中亦提示,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严重后果,甚至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受到法律处分。
银行反诈反洗钱有功
但居民正常需求不应被限制
“银行作为商业机构,在反洗钱、反电信诈骗方面确实功不可没。”在董峥看来,在“断卡行动”的“断两卡”中,“断银行卡”要比“断电话卡”更为重要,犯罪分子必须通过银行卡账户转账才能获得资金。
银行亦在不断升级反洗钱系统。有银行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近年来银行协助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不断加码阻拦类似案件发生。对于有涉嫌异常交易的银行卡会采取限额、冻结等措施。
如银行会根据客户的账户历史交易等情况,对客户账户安全进行分类。当使用频率较低的账户突然出现大额现金流等情况下,客户的使用行为会被银行系统判定为具有安全风险的情况,此时银行便会下调银行卡的相关限额。
“断卡行动确实十分有必要,而银行限制转账是为了进一步反洗钱、反电信诈骗,但不能以此为由过度限制用户正常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董峥进一步指出。
王蓬博亦认为,部分银行当前的限额下调幅度过大,部分银行的卡片限额低于500元,其必要性有待考证。银行确实有反诈、反洗钱的义务,但也不应矫枉过正,成为阻碍持卡人合理转账需求的理由。
此外,另有银行人士表示,银行在调整相关业务时,应提高监控模型的识别精准度以减少误判率;对于触发限额调整机制的账户,应给予更多解除限制的选择。同时,对于易被模型误判的操作行为,银行应视情况加大与用户的沟通力度,避免多次误判给用户带来困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