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后,上海离婚预约爆满的消息刷屏了全网。徐汇区等人口大区离婚登记甚至已经预约到下个月,真正是“一号难求”!
有网友说道:上海离婚热度堪比排队做核酸。虽然大家都在调侃,但也说明了最近离婚预约登记的火爆。
提起离婚,大部分人都会立马想到预约登记,但其实后续还要面临不少的问题,除了抚养权归属、债务划分、补偿等,还有一项就是房产的划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谈谈离婚后,房产到底要怎么分?
婚前购房01
双方(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 产权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 产权落在二人名下:
依据双方出资情况,协商分配。
02
一方出资
▪ 产权落在自己名下:
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还贷,以双方共同还贷部分为基础,结合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购房01
一方父母出资
产权落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借款或者赠与)。
02
双方父母出资
▪产权落在子女一方名下
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共同共有;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产权落在子女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 产权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 产权落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04
婚后双方共同借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05
婚后一方借全部购房款/全部首付款
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属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属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属个人财产。
当然,以上处理方式是在当事人或其父母没有其他书面约定或声明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按双方约定处理。
若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签订买卖合同时,是否需产权人配偶同意呢?
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配偶是否同意出售,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为稳妥起见,建议买方在签约时要求产权人配偶到场,书面签署同意出售该房屋的声明,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夫妻两个人在婚姻维系情况下有一套房,离了婚房子归其中一个人,另外一个人名下无房,那么他可以买房吗?
非本市户籍:
如果离婚后,离婚前原家庭名下只有1套房,根据上海住房限购政策没有购房名额,则不可以再购房。
本市户籍:
1、如果离婚后,离婚前原家庭名下只有1套房,根据上海住房限购政策,他还可以购买1套;
2、如果离婚后,离婚前原家庭名下有2套房,甚至更多,离婚后其中一方名下无住房,如今离异不到3年要购房,在核查环节,会核查到3年前夫妻名下拥有2套住房,就不能购房。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如果想要购房,但没有把握解决购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不妨选择家口碑优良、服务细致的房产经纪公司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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