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山东德州发生一起机动车冲撞人群案件,现场撞伤10余名儿童,目前警方通报有两人死亡,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案子也是吓我一跳,没想到这么惨烈,现场视频我也找到一段,但是因为过于血腥并且涉及未成年人就不给大家看了,我寄看完就特别受刺激。
根据山东警方的通报,司机是一个46岁男子叫王某涛,已经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重伤,现在省市医疗专家正在全力开展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这个通报应该是比较匆忙的,没有定性是一般交通事故还是恶意刑事犯罪,网上有各种传说,有说报复社会的,有说酒驾逃逸的,由于没有确认暂时不便采信。
我个人理解他涉嫌的罪名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酒驾逃逸和报复社会的区别,无非是前者间接故意,也就是对撞到路人采用了放任的态度,后者直接故意,就是对撞人积极追求,都是故意只有在量刑上有区别,现在就冲这个伤亡而且基本可以判断是单方责任,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死刑了。
有的网友还是认为要定故意杀人,这个区别在于故意是针对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主体,如果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人,那是故意杀人,但这个目前看是针对不特定的路人,所以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较适合,量刑上其实差不多,最高都是死刑。
当然这里有个可能,就是如果他只是单纯醉驾,没有逃逸,或者只是一般的违反交通规则,那就是可能涉及另一个罪名——交通肇事罪,这样可能就只能判最高15年有期徒刑。
这里涉及一个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区别,其实是比较难区别的,有一个因素可能会影响,就是他是否事后积极救治,如果有积极救治可以认为他并没有采取放任态度,那就是交通肇事罪了,目前警方通报里没有提及他有救治的情节,更关键的是也没有提到自首。
按理说如果他留在现场积极救治,那一般会有自首情节的,现在公安机关的表述是抓获,而不是带走或者控制,所以我个人还是倾向于前一个可能性比较大。
不过确实不能绝对排除,咱们就看未来警方通报吧,未来刑拘和批捕的时候,或许可以看一下涉嫌的罪名就知道了。
最后向死者家属表示哀悼,也希望伤者脱离危险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