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见到人,怎么能算嫖娼呢,和空气嫖么?你们可要拿出证据才行。”
近日,36岁的单身青年沈某和45岁的女朋友分手后,倍感寂寞,和朋友在一起喝酒时,经常在外花天酒地的朋友看出了沈某的心思,说自己手上有资源,既年轻又漂亮,要不去快活一下。
见沈某同意了,朋友便以300元帮其谈好价格后,让沈某自行去城南一小区的32层的阁楼交易。
沈某满心欢喜的去赴约,但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刚走到小区门口,就被埋伏在小区里的2名便衣警察以涉嫌嫖娼为由给抓获了,并行政拘留了10天,还要罚款500元。
面对判罚,沈某觉得自己非常冤枉,否认自己的嫖娼的事实,说我都没见到人,怎么能算嫖娼呢,和空气嫖么?你们可要拿出证据才行。
但民警方认为,虽然沈某还没有见到卖淫女子,但这并不影响两人之间有不当的金钱交易意图,因此对沈某进行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警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沈某的朋友帮沈某联系女子的聊天记录整个过程都一清二楚,包括时间、地点及价格这些关键证据均说明了沈某有不轨行为。
但沈某认为,自己虽然有嫖娼的意图,但却没有具体实施这一行为,警方拘留自己10天并罚款500元,于情于法均不合理。
因此拘留期10天刚满,沈某离开看守所就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想出出心中这口恶气。
在法庭上,沈某承认了自己有找小姐的心思,但是自己人都还没有见到,并没有实际行动,更没有与卖淫女发生过性行为,警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与女子有非法交易的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并未发生实际的嫖娼行为,只要有不当交易意图,就已涉嫌构成了嫖娼行为。
而在这件事中,沈某通过朋友寻找女子服务并约定了时间、地点和价格,已经明显具备不当金钱交易的意图,构成了嫖娼性质,只是情节较轻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法院认为警方对沈某的处罚合法合理,并无不妥之处,遂驳回了沈某的要求。
我觉得人要端正自己的行为,注意洁身自好,不可逾越法律及道德的底的,以免像沈某一样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