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光辉遗爱 2025-04-15 04:27:43

黄冈市在省新闻发布会上

介绍加装电梯立法有关情况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4月11日下午,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武汉洪山礼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介绍黄石、黄冈加装电梯立法情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勤,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震,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楚平,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晓文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已于2024年12月26日由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申请和审查、建设和使用、保障和监督、附则,共5章32条,重点围绕解决“四难”问题进行规范。(点击查看条例详情)

针对“意见统一难”, 条例允许以单元为单位独立申请,降低协调难度,并规定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意愿征询工作,明确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人、加梯企业等各方在该环节的职责,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最大程度统一业主加梯意愿,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资金筹措难”,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规定了加梯资金的多种筹措途径,如加装人分摊、补贴资金、社会投资和捐赠以及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鼓励电力、燃气、给排水、通信等单位减免或者以成本价收取管线迁改等费用,减轻业主加梯费用负担;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带量议价、集中采购等方式,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质量和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针对“建设监管难”, 条例规定了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责任,并创设了初步审查和联合审查制度;同时对加梯各环节涉及的单位,如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工程监理等规定了详细的职责和行为规范,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分工,为高质量加梯工作保驾护航。

针对“后期维护难”, 条例主要从管理维护主体以及所需资金来源等方面作了明确。鼓励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商业活动,拓宽电梯管理维护所需资金的筹措渠道。明确加装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外还规定了电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黄冈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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