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数千年,我国人民就因为头发,从明末清初到清末民初,就发生了许多的悲喜剧故事。
清朝以前,我国人民信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信条,男子不剃发,把头发梳挽起来,在头顶用簪子别上,行冠礼成年后要戴帽子。而女真族(满族)实行髡发,男人要把头上一圈头发剃掉,再在后脑勺拖一根辫子。明末,李自成占领北京后,因大将刘宗敏霸占了明朝守卫山海关的大将吴三桂的爱妾陈圆圆,吴三桂一怒之下,率军领清军入关,后金政权迅速占领中原广大地区,这就是老年人说的“吴王撵闯王,好活了个老汗王”(老汗王,指努尔哈赤)这句话的由来。
1645年(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清军颁布剃发易服令,面对汉族老百姓的激烈反抗,清政府采取“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高压手段,用武力强制推行剃发令,遇到汉族人,用刀矛弓弩威逼,想活就剃头,不剃头就要被屠杀,于是就出现了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事件。就因为这头发,有不知多少人被杀。
清军武装强行剃发
辛亥革命后,当初人们誓死反对的留辫子,就因为被清朝统治了276年,形成了习惯,民国政府在推行“解脚剪辫子”时,却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今天咱们就讲一个民国时期“邓道尹解脚剪辫子”的故事。
汉族女子裹脚,已有千余年的历史。民国年间,绥远风气闭塞,文教落后,裹脚留头之风比“口里”(内地)要厉害得多。
1926年,冯玉祥国民军进驻绥远时期,励精图治,大力肃清封建流毒,雷厉风行进行解脚剪辫子(民间俗称“can”脚割辫子)运动。
当时,任绥远省民政厅长(人们误认为是归绥道尹,此时清朝早已灭亡,归绥道也早不存在)的邓长耀(1877~1905)恪尽职责,专门组成由大脚妇女、女中学生和警察等参加的巡查队,劝导人们解脚剪辫子。他经常带领巡查队走街串巷,一遇留头男子或裹脚妇女,立刻监视剪掉辫子,解开裹脚布。并将裹脚布堆集一处或悬挂在门头上,让路人参观,以昭儆戒。
曾任崇文门总办的邓长耀
在旧社会,妇女的脚被认为是第二贞洁(《水浒传》中西门庆勾搭潘金莲就首先摸她的脚),许多妇女护脚如命,痛哭流涕,东躲西藏,疲于奔命。邓长耀思想开明,早年就撰有《女小儿语》一书,文中反对妇女缠足,提倡妇女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和学习。他还组织人手,编写了很多放脚的歌曲,如“现在世界大改变,不重三寸小金莲;裹脚如同带脚链,妇女同胞真可怜”等,让巡查队员在公众场所或十字街头演唱。他还善于弹唱,经常弹起三弦,打起快板,说唱放脚歌曲,一时传为佳话,1928年的《申报》就多次报道他有关解放妇女双脚的事迹。
邓长耀在绥远任民政厅长短短数月,就随冯玉祥赴陕西、河南,后曾任河南省民政厅长,陕西省政府代理主席等职。抗战时期,曾在张自忠、冯治安的集团军中任顾问。新中国成立后,任天津市政协委员至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