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苏亚丽62岁的母亲因为医疗事故去世,她无助的拨通父亲苏志强的电话,没想到苏志强只冷冷的回了一句,死了就死了,跟我有什么关系?
这话让苏亚丽很心寒,她一边忍受悲痛,一边跟丈夫操办母亲后事。苏志强最终都没来看一眼。
原以为以后的日子,苏亚丽都和苏志强没什么交集了。可几天前,母亲31万赔偿款刚发下来,苏志强就闻讯赶回来要分3万。
苏亚丽拒绝后,他竟带一帮人堵在家门口大闹,苏亚丽只好向电视台求助。按理说,是母亲的31万赔偿款,苏志强应该有权利分得,3万也并不多,为何苏亚丽不肯给呢?
原来,苏家总共生育四个子女,苏亚丽是老二,上面一个大哥,下面两个妹妹。苏志强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报答母亲。
不过幸运的是,他很少在家,常年都是母亲独自照顾他们四兄妹。苏志强不回来,也很少给母亲见。母亲一边打零工挣钱,一边辛辛苦苦把他们抚养长大。
15年前,苏志强突然跟别的女人私奔走了,从此杳无音讯。直到四年前,大哥患了肠癌晚期,去世前最后的心愿就是想见苏志强最后一面。
苏亚丽千方百计找到苏志强的联系方式,苦苦哀求苏志强回来看大哥一眼。苏志强以工作忙为借口拒绝了。
为了劝他回来,苏亚丽主动提出给他算工资,回来几天就给几天的钱。苏志强还是断然拒绝,直到大哥的后事办完,他都没回来看一眼。
大哥去世没多久,两个妹妹也相继查出病情,苏志强仍然不愿意回来。再加上母亲去世,他也没回来,苏亚丽对他彻底寒了心,不想再跟他有任何关系。
至于不给苏志强一分钱,苏亚丽也是有苦衷,因为四年前大哥住院,是母亲出钱出力在照顾。母亲没什么积蓄,为了给大哥治疗,在外面借了168000。
母亲借的钱肯定要从31万里面拿出来还给人家,还完债务就只剩下142000,母亲的葬礼又用了11万,现在就只剩下三万二,苏志强开口就要3万。
她也不是不想给,而是不能给,因为她还要为依依考虑依依,今年七岁,是大哥的女儿,一岁时被查出视力二级残疾,大嫂得知后就离家出走了。
大哥忙着赚钱,就把年幼的依依交给苏亚丽帮忙抚养,苏亚丽对依依视如己出,一直抚养到现在七岁。
原本一切都好好的,可自从大哥去世后,依依就经常喊肚子痛,而且她疼痛部位跟大哥一样。苏亚丽担心依依遗传大哥的病,带依依去很多医院做了各种各样的检查,最后查出肠系膜淋巴结炎,一年起码会疼6至7次,建议最好早点做手术,可费用不低。
苏亚丽和丈夫的经济条件并不好,她自己也有孩子,没办法工作,看到依依疼的哭时,就只能暂时给她买药吃。
如今,母亲的钱还剩下3万,苏亚丽希望苏志强不要跟她争夺了,就把这三万留给依依做手术用。苏志强想都没想就拒绝,说孙女是孙女,跟他无关,他现在也很需要钱。
说着苏志强就伸出右腿,可怜巴巴的告诉大家,两年前他的腿就断了,不能干活,没经济来源,需要这3万块维持生活。
这时邻居告诉大家,苏志强跟那个女人私奔15年,两人一直在外面生活,就是这次他腿断了,没劳动能力才被女人抛弃。
听到这话,苏志强恼羞成怒的大声嚷嚷,他是妻子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且他已经找好了律师,有权利分得3万。
眼看苏志强不肯放弃,苏亚丽决定去找苏志强的姐姐,也就是她的姑姑,可姑姑却不愿意出面劝说苏志强。
苏亚丽无奈的跪倒在姑姑腿边哭泣,姑姑仍然不肯出面,还反过来劝说苏亚丽,只有这一个父亲,就算他以前再怎么不好,也应该原谅他。
眼看着姑姑维护苏志强,苏亚丽只能哽咽的离开了。随后大家来到医院,没想到医生告诉大家,依依的病情已经好了没以前那么严重,既然不用做手术,那钱就可以给苏志强了吧?
毕竟在法律来看,这钱是他应得的一部分。苏亚丽却还是拒绝了。她不愿意给父亲一分钱,因为父亲不配,她想把这个钱留给依依以后读书用。
苏亚丽的小妹也打来电话,说父亲对他们和母亲都没尽到什么责任,没资格拿母亲的钱,她也支持苏亚丽把钱留给依依读书。
于是调解员出面劝说苏志强,毕竟依依还小,没有父母,苏亚丽经济条件又不好,苏志强作为依依的爷爷,不如就把这个钱留给依依。
可不管大家怎么苦口婆心的劝说,苏志强就是不肯答应,还冷漠的表示他本来就没抚养孙女的义务,孙女的事跟他无关。
不仅如此,苏志强得知依依不用手术了,还改口要5万,一分都不能少。苏亚丽愤怒的反驳说,那笔钱本来就只剩下32000了,他怎么好意思要5万?
苏志强却蛮不讲理的说,妻子留下的是31万,他只要5万很合理。可是这笔钱中的168000用于还债,11万用于后事了,苏志强却再次冷漠扬言妻子借的钱跟他无关,妻子的后事也跟他没关系,他只要他应得的5万。
最终,苏亚丽还是不肯给,苏志强找了律师起诉,父女两人只能对簿公堂。
母亲用命换来的钱,按照法律是可以当做遗产分配,苏志强的确是有权利分得,可按照道德来说,苏志强实在太坏了,最后一面不肯见,连后事也不参与,却厚颜无耻回来分遗产,老了病了,除了女儿还能依靠谁呢?
对此,有网友觉得:
夫妻十多年分离己经是自动解除了婚姻关系,按法律夫妻主动分离居住两年就可以离婚了,法院是可以判离的,而分离十多年还另找女人同居成立了事实上的家庭生活,己经是婚姻断离没有夫妻依据了,更无权索要死亡遗产的资格了。己经丧失夫妻间的婚姻遗产支配权了。
律师和法院不能惯那些坏良心的人,更要同情善待贫困以家庭为主的人。
事实婚姻!已经犯了重婚罪!前妻与他没关系!所以赔偿款跟他也没关系!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