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这次打人的不是城管正式工,也不是城管临时工,也非此前收保护费的第三方合作关系,万万没想到居然是穿着城管制服的保安!
网传视频显示洛阳一个乡镇里多名身着城管制服的人员殴打商贩,商贩被锁喉打倒在地,而且还把商贩的手机给扔到了地上不让报警,后来被打的商贩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
蹊跷的事情来了,地方的城管局给了一个说法,地方的镇政府又给了一个说法:
城管局称:洛阳市城管局称涉事人员非城管队员,而是朝阳镇的保安,身上穿的城管制服是私自购买的,并且穿着执法的,称派出所已经调查取证。
洛阳市朝阳镇政府称:经查,事发时间为6月7日,当时为了提升镇容镇貌,由镇政府出面组织对部分商户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进行规范调整,由镇城管人员协调施工。
施工期间商铺的老板董某不满意施工方案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临近商铺的吴某参与了与身穿城管制服人员的肢体冲突,涉事人员已被辞退,相关领导被停职调查。
犯罪也能被和解,地方的公安部门就不管?老惯例就是双方又和解了,从我写文章开始到现在三年的时间,写了这么多与穿制服的发生肢体冲突的,就没有一个不是被和解的,所以这就是按照惯例了。
这种事情能够和解也是匪夷所思,首先不管这些人是不是城管队员,对他人进行殴打就是违法行为,把人打伤了就构成刑事犯罪,而且还涉及团伙作案,这在司法上很好认定。
既然不是城管那就无权执法,私自购买穿制服就涉嫌冒充国家执法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也能够达成和解吗,好像即便是被打的人也没有和解的权限吧,这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啊,那么当地的公安局为什么不抓呢?
镇政府和城管局能不能商量一下,编圆了再说镇政府说是城管的,城管说是保安,一个说已经辞退了,另一个则说停职调查。
两个政府部门居然把如此简单的人员身份问题弄的迷雾重重,甚至比鼠头鸭脖的事情还迷离,难不成就这点事还得跨省邀请江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来鉴定一下吗?
两个政府的职能部门按照道理说都代表了公信力,可为何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呢?
现在还真的是打人者到底是不是城管不重要了,要彻查到底是城管局在撒谎,还是镇政府在撒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肯定是有一方在撒谎。
到底是镇政府在撒谎,还是城管局在撒谎,撒谎是为了什么,仅仅是为了规避责任吗,既然是职能部门该承担的责任就不能推卸,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作者结语此前的临时工、第三方都凑合着忍了,现在居然说是保安了,保安被停职,难道停职看大门吗,这不是纯搞笑吗,麻烦糊弄的时候也认真一点,最起码两个部门也得统一一下口径吧,连糊弄都懒得糊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