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哥打虎VS良品铺子,这事不能“烂尾”!

斑马消费 2024-11-29 07:51:57

松哥打虎“打假”良品铺子,事情已过去20多天,互联网上仍在持续发酵。

对于品牌方白字黑字的声明、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调查后的官方说明,松哥打虎一律不认可,只相信自己手中的两份检测报告和显微镜,借此不断搅动网络舆论。

沉静下来,很多细心的网友,从松哥打虎的系列视频中,发现这两份检测报告,无论是送检流程,还是检测报告的权威性,都存在很大的瑕疵。其打假良品铺子的出发点和可信度,瞬间受到质疑。

目前,松哥打虎“打假”良品铺子的相关视频,已被部分平台下架,但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烂尾”。

只有真正分出对与错,对关心此事的人,才算有个交待。

核心证据疑点重重

“松哥打虎”举报良品铺子配料表造假的核心证据,是拱北海关技术检测中心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在相关视频中,他多次使用“海关”“邮政”“公证”的字眼,来佐证其所持检测报告的权威性。

但是,这两份报告真有那么权威吗?

首先,相关检测报告没有盖CMA章,证明力就已大打折扣。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相关检测报告底部有声明:本报告项目不在实验室CMA/CNAS范围内,检测数据和结果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委托单位内部使用。本报告所述“委托单位提供信息”未经本中心证实,本中心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随着事件的发酵,拱北海关技术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检测委托时,明确告知委托方报告无法盖相关资质章,仅提供内部技术交流和科研用途,但对方(委托方)说可以接受。

CMA可不是一个简单的红章,而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许可,是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认证及评价。

可能很多网友会说,这两份报告虽然没有盖CMA章,只能内部使用,但检测结果摆在那里呢。(很多网友正在被这样引导)

又一个疑点出来了,松哥打虎送检样品的程序和流程严谨、合法吗?否则,检测结果还能可信吗?

他在相关视频中曾说,是在门店下单相关产品,经过公证后,直接邮寄给了检测机构拱北海关技术检测中心。

可从其公开披露的视频来看,并不是这么回事。

相关快递单显示,其邮寄检测样品的接收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桥西麦岸路……”,这里并不是拱北海关技术检测中心所在地。那么,他们购买的样品,寄到了什么检测机构?拱北海关检测的样品,又是什么?

对于网友的这一质疑,松哥打虎并没有公开澄清,或是晒出证据来继续自证。而是删改争议视频,将邮寄地址打码,只露出“广东省”三个字重新上传。

另外,松哥打虎在视频中说,从今年7月开始,他就对良品铺子的相关产品反反复复检测,按理来说,他手上应该会有不少检测报告,但20多天过去了,他始终只公布了这两份存在争议的报告。

谁可以“公开审判”?

我们再来梳理一下松哥打虎VS良品铺子的过程。

10月30日,松哥打虎等人,将良品铺子的相关线索,举报到了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流程,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需要根据相关线索对涉事产品进行全面调查。这一调查过程,需要一定时间。

而就在当天,他们直接来到良品铺子总部,进行现场“打假”。

仅仅过了3天,松哥打虎就在自己视频账号上,连续剧式地推出“打假”良品铺子的过程。

良品铺子的“藕粉里面含有木薯”“酸辣粉里面没有粉”,再加上“冲突式”“咆哮式”的情节,系列视频瞬间引来了泼天流量。

这对于一家食品企业,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良品铺子第一时间披露说明,公布产品多批次送检情况,并主动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事项即刻立案调查。

但几天之内,在松哥打虎相关视频的引导下,良品铺子已被贴上了“配料表”造假的标签。各种网络评论,大多恶语相向。

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经该局与涉事藕粉、酸辣粉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协查,从原料采购、投料生产、成品检测、储存、发货等环节进行了全流程调查,还对涉案批次产品留样进行了检测。调查结果表明,良品铺子委托生产的藕粉、酸辣粉,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检测出木薯成分”、“未检出红薯成分”的问题。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公开披露的这一调查结果,松哥打虎继续质疑,表示要提起行政诉讼。又引发了新一波舆论,将监管部门也卷入到了舆论的漩涡中。

与松哥打虎一同“打假”良品铺子的,还有另一个打假网红“赏金猎人 灰烬”,他是在“东北雨姐”问题红薯粉条事件中出圈。

他们打假“东北雨姐”,最终也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权威的调查,给相关问题一锤定音。

监管部门支持了举报他们就叫好,结果不支持,就该质疑?类似事件,该由谁来定性?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何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靠谁来保护?

ULAWYER食安律师团队创始人、上海双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皓认为,食品安全事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需要专业人士来评判。如果任何一个没有法律基础和食品专业背景的人都可以自行裁决,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社会将陷入无序状态。

网红打假该被公众审视了

松哥打虎“打假”良品铺子,已在互联网上发酵20多天,不仅对品牌声誉和业务造成严重损失,也让一线员工长期承受巨大的网络暴力,更对上下游数万从业人员的生计造成冲击。

而松哥打虎借助这一事件,迎来了泼天流量,其在抖音上的多条相关视频点赞超过20万,账号粉丝数量,从事发前的80多万,翻倍增长至目前的170余万。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的兴起,过去的职业打假人,摇身一变,成为了打假网红,甚至已开辟出了一条赛道。

不可否认,职业打假队伍的壮大,对那些制假售假的商家,的确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但当打假变成了一门生意,为了流量制造冲突、引导网暴、策划咆哮式打假,早已脱离了维权的轨道。

刘皓律师明确表示,“正常的职业打假是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但越界打假、过度维权绝不可取”。

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助联盟专家贾洪海认为,当前的投诉举报制度,实际上是让职业索赔人利用制度设计缺陷,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通过投诉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资源进行牟利,“法律是维护投诉举报人的权益,不是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利益。”

那些曾在网上,被奉为“正义化身”的打假网红,一朝翻车的案例比比皆是。

“铁头”可算是咆哮式打假模式的开创者,最终因涉嫌敲诈勒索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次参与打假良品铺子的“赏金猎人 灰烬”,在打假东北雨姐过程中,也因为30万元“和解金”的事,双方一度展开舆论拉锯战。

对于网红打假的乱象,国家层面已经注意到了。

今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地正在陆续出台条例的执行落地措施。比如深圳、上海等地的法院就不受理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福建泉州、宁德出台《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将八种行为全部列入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明确恶意投诉不受消法保护,因而没有被调解权,从而减轻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调解处理答复恶意投诉的工作量。

10月29日,广东东莞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防范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职业投诉举报,可纳入不属实件管理。

11月15日,河南漯河市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严查涉嫌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松哥打虎”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的相关视频,已被下架。在事实层面,这个事情的结论已经清清楚楚。但“松哥打虎”2人,仍不断引导舆论,挑起民意对立,“按键伤企”营造舆论场,让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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