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6岁男孩失踪已被杀害,真凶身份出乎意料,现已自首难判死刑

以极光 2025-02-19 03:47:08

2025年2月16号,贵州六盘水六岁男孩子铭在家门口失踪,家人报警寻找未果,发布寻人启事,当网友们还在担心孩子是被人贩子拐跑时,不幸的消息传来,子铭已确认遇害,尸体被发现,凶手的身份让人意想不到。

据子铭的舅舅回忆,当天下午4:00左右,子铭正在自家门口门口独自玩耍,大人并未在意,只十几分钟的时间,孩子就不见了。

家人焦急万分,在方圆3公里的区域进行搜索,有水的地方都翻遍了,生怕孩子是失足掉进水里的,可却未曾发现任何有关孩子的踪迹,不巧的是孩子失踪的位置刚好处于监控盲区,警方查看监控也没能找到有用的线索。

家属很快发布了寻人启事。寻人启事写着孩子穿着绿色的毛衣,身高1m2。当时,家里人最担心的还是孩子被人贩子拐跑了。

没想到仅仅过去一天的时间,就传来噩耗,子铭已经被确认遇害,尸体也已经被发现。

孩子的母亲非常肯定的说孩子是被大奶奶谋杀的,连孩子的尸体都是在大奶奶家的阳台被发现的,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了。

据孩子的母亲讲,杀人凶手目前已经向警方自首。

子铭虽然只有六岁,但是长得很壮实,身高有1m2,如果用强迫手段想要抱走孩子几乎是不可能的。

最大的可能就是凶手利用亲属的身份,把子铭骗到自己家再实施杀害。6岁的孩子怎么能知道人心的险恶呢?

但是这么有计划的实施犯罪说明凶手行凶时神志清醒,绝不是过失杀人,而是蓄意谋杀。

不知道什么样的原因能够让一个老人对年幼的孩子下此毒手。

想来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是出于嫉妒,自己家条件不好或者没有孙子,所以要毁了别人家的孩子,让别人也过不好。

另一种则是两家有仇,出于报复的心理,用杀害幼小的孩子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无论是哪一种原因,凶手都是不可原谅的,简直罪大恶极,但是不幸的是由于凶手有自首情节,很大可能性不会被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后自首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子铭还那么小,大人间的恩怨跟一个小孩子有什么关系?他还没有来得及长大,没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了,难以想象死前他该有多么害怕。

法律还有一条规定,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即使有自首情节,一样可以判处死刑。希望法官可以从严从重判处凶手死刑,为子铭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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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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