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停尸房里,
年仅14岁的孩子已经没有了生息。
他的一只眼珠子翻了出来,
脸部、颈部、腰部都有着数十道刀伤,整个身体已不复人样。
父亲站在解剖台前,
咬着牙看着自己的儿子被一刀一刀肢解,
整整四个小时,
比剜心削骨还痛。
而在另一边,
杀害孩子的罪魁祸首却在家里若无其事的吃吃喝喝,
第二天还淡定地上学,
在警察面前面不改色地串供,
完全没有任何愧疚之情。
这是发生在3月10日的邯郸杀人事件(详情请戳这里)。
该案在曝光后可谓轰动一时,
引发了无数的讨论和关注。
回顾整个案件,
里面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
犯罪者下手之狠,
动机之恶,
堪称这几年未成年犯罪之最。
而案件中的三个加害者也打破了很多人对校园霸凌者固有的印象,
很多人印象中的霸凌者要么成绩差劲,
要么就是穿戴流里流气的小混混。
而这次的罪犯却是获得过学校荣誉的优等生。
在班里的成绩甚至名列前茅。
更可怕的是除了下手狠辣外,
这几个人为了这次犯罪做了精心的策划。
在案发时找借口单独约受害者出来,
为掩埋尸体,
这三人分了两次在大棚里挖坑。
整个过程有组织、有预谋,
甚至不排除他们是在知道未成年不会死刑的基础上进行的犯罪。
如今,
虽然这三个肇事者已被警方控制。
但案子还远远没有结束,
全国上下都在等待着案件审判的最后结果。
究竟是法律向前迈出一大步,
还是恶童最终逃避了惩罚。
其实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实行了多年,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利的法律。
它在漫长的时光里曾经保护了无数未成年人免遭成人侵害。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
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正在遭受着来自同龄者的霸凌。
私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先要保护的是未成年人免受伤害,
而不是“保护”小恶魔无代价行凶。
在善恶面前,
年龄不应该成为护身符。
对于主观恶意极大且造成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
不应该区分是否成年、是否满14岁、是否有精神疾病等情况,
一律都应该按正常健康成年人的刑罚标准进行惩处,一视同仁。
犯罪者该不该担刑事责任、对其惩处的严厉程度,
不应该按年龄、精神疾病等来划分,
而应该按其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主观恶意程度来评定。
如果是主观恶意小、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失误意外造成的青少年犯罪,
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从轻处罚,
毕竟他们还有改造和矫正的空间。
可以给他们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
对于那些具有强烈主观恶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犯罪,
不管年纪多大,
不管有没有成年都应该让作恶者付出沉痛的代价。
试想一下,
如果因为年纪小、未成年、有精神疾病等等原因,
就让违法犯罪的人减轻惩罚。
那么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者有恃无恐,
从而导致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他们会说:瞧,连法律都拿我们没办法,
你们还有什么能制约得了我们。
是的,
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没错,
但我们要保护的应该是那些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
而不是保护那些主观恶意伤害他人、故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也许,
这起邯郸恶意杀人案已经告诉我们,
是时候做出改变了!
那么,
各位亲爱的朋友们,
你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