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是靠不住的!”,凌晨,寂静的小路上,56岁女子彭某和46岁男子霍某偷偷约会。二人正准备发生关系时,霍某因过度紧张、用力过猛,突然昏迷过去。彭某大惊失色,又是掐人中,又是做人工呼吸,但霍某一点反应也没有。
彭某以为霍某已经,担心报警会使二人的情人关系暴露。想到自己的家庭可能会因此毁灭,便将霍某拖到马路中间,又将他开来的三轮车放倒在旁边,伪造了一个车祸现场后逃离。
几个小时后,警方接到报警称发生一起碾压的交通事故,可勘探现场后却发现现场系伪造,彭霍二人的奸情也就此浮出水面。目前,该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俩人年纪也都不小了,放着好好的家庭不照料,偏要玩点刺激的,还要凌晨在路边私会,最终酿成大祸。不过彭某的行为还真是符合“大难临头各自飞”,前一秒还爱的死去活来,下一秒就为了保全自己而伪造车祸现场,残忍地将霍某扔在马路上,也是够狠的。
彭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这就要看最终的法医鉴定结论了。
若当时霍某只是单纯的昏迷并未,及时拨打120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并未拨打120施救,未履行救助义务,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罪。
若霍某在发生关系昏迷后便已,当时彭某认定其已才将其尸体拖到马路上,伪造车祸现场,导致霍某被其他车辆碾压,那就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
根据《刑法》第302条,故意毁坏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到本案,彭某将霍某尸体放置马路中间让他人碾压,应认定为此罪。
如果霍某是遭碾压致死,那么彭某明知深夜路上昏暗,车辆经过时不易发现霍某,还将其拖到马路上,导致了霍某的最终结果。彭某当时还曾掐人中和人工呼吸对霍某施救,足以证明其当时确实认为霍某已死,并非故意致其,那就是对其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彭某还有可能面临着很重的刑罚。
最后,这场悲剧源于两人对家庭的不负责,最终酿成大祸。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谨记婚姻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忠诚,若是背叛家庭,也迟早会自食恶果。
您认为彭某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