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真实的历史
“我未成年我不怕”
12岁女孩惨遭5人轮奸,14名同学全程观看
2010年9月16日晚上,在贵州省洛北河中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全国震惊的恶性校园暴力事件。
在这个偏僻的山区,一名刚上初一的女生小兰,被五名同校初三的男生强行拖进男生宿舍,并实施了长达数小时的侵犯,更令人发指的是,同楼层的十多名名男生居然在一旁加油助威。

小兰是贵州省洛北河中学的一名学生,漂亮懂事,和大多数同学一样,因为学校离家比较远,所以父母商量后决定让她住宿。9月16号晚上,眼看同学们都去食堂吃饭了,小兰觉得这会儿食堂人多,不如先在教室把作业写完。正因为这样,小兰去食堂的时候已经很晚了,而且食堂也没几个人。
就在这时,两个男生叫住了她,其中一个男生就开始对小兰表白,小兰知道两人是学校出了名的校霸,并不想和他们扯上关系,于是便礼貌的拒绝了。另一个男生以表示还有话说,并以在食堂说话不方便为由提出到外面说,单纯的小兰没想那么多,谁知到了外面两人竟合伙拖着小兰往男生宿舍方向走去。

由于学校管理松懈且偏远,一路上并没有人注意到小兰的求救,到了男生宿舍小兰更是大声呼救,小兰的反抗引起了上铺国豪的兴趣。小兰躺倒在床上,由于不停地反抗,遭到了他们的殴打,国豪首先实施了侵犯,并对另几人说,谁不敢参与谁是懦夫,他的话立即激起了宿舍男生的斗志,接下来四个人也纷纷对小兰实施了侵犯。凌晨,小兰见他们都睡着了,于是小心的整理好衣服跑了出来。

次日早上,宿舍管理员刚打开大门就发现蜷缩在墙角的小兰,走近一看小兰的身上到处是淤青,立即想到昨天晚上查寝确实少了一个女孩。不过,当时有人对她说小兰去吃饭了,所以并没有引起她过多的重视,现在看来事情并不简单。
宿舍管理员赶紧扶着小兰到房间里坐下,并耐心的问小兰昨晚发生了什么,身上的伤是怎么弄的。此时的小兰再也忍不住内心的委屈,边流着泪边说,自己被初三的五名男生侵犯了,还有十几名男生在旁边给他们加油,宿管阿姨快帮我报警。宿舍管理员了解情况后当即报了警,并上报学校领导联系小兰的家长。对于这起恶性校园暴力事件,警方立即实行了逮捕。
面对警察的审讯,施暴者周某不仅不知悔改,还叫嚣:“是我干的又如何,我是未成年,不能坐牢,你能拿我怎么样?”经过审讯,这才知道了他们这样做的原因。
原来,在小兰来食堂之前,这2个男生打了个赌:“看谁的魅力比较大,能够勾搭一个小女生,如果可以,那么明天的网费就由对方来承担。”难以想象,就因为几块钱的网费,给无辜的小兰留下了一生的阴影。

据负责女生宿舍管理的董阿姨称,当晚她查房三次,发现小兰未回宿舍。得知小兰去餐厅买饭后,她四处寻找了一圈,但仍未找到。由于男生宿舍不在她的管辖范围,她没有想到小兰会在男生宿舍,于是将责任推到了当晚值班的男老师身上。
然而,当晚值班的男老师却表示,深夜时分,他听到宿舍很吵,于是走到宿舍门口制止了几次。他试图推门进入,但几名男生堵住了门,声称正在睡觉。随后宿舍内安静下来,他便没有再过问。这名值班男老师事后表示,他只是尽职尽责地协助值班,之前宿舍并无管理人员,而这也不是他的主要职责。他没有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可以想象,当时的小兰是多么的绝望。她试图呼救,却被几人捂住了嘴。明明救援就在咫尺,但这名老师并未推开门进入。这些男生正是依仗学校管理的松散,确信老师不会严加管教,才敢犯下如此恶行。
显然,学校在此事件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小兰的家长表示,学校管理极其松散,校外人员可随意出入,一些不良少年也常在校园内活动。数十辆摩托车时常停在女生宿舍楼下,带着女生外出玩耍。

这是一件令人非常痛心和气愤的事件。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性侵害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论受害者的年龄、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种族、居住地等。因此,任何形式的性侵害都是不可接受的,无论是针对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
其次,我们需要探讨一下为什么这个事件会发生。首先,性侵害是一种隐秘的犯罪行为,需要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制止。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性侵害的发生是如此的随意,以至于没有人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其次,我们需要反思一下为什么这个事件会发生在这么小的孩子身上。而这可能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有关。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受害者的家庭和学校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和支持,使得她成为了性侵害的受害者。

最后,我们需要探讨一下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于性侵害的预防和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性侵害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支持工作,使得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依据刑法相关条款,法院一审判决周某、韦某、罗某、宋某、鲁某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5年、3年和3年。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途中由于害怕,主动放弃了犯罪,这种情况属于犯罪终止,法院依法判其犯强奸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校园暴力一直都是很严重的社会性问题,因为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不仅对学校,家庭,受害者本人,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的挑战和伤害。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3000名未成年人被杀害,其中大多数都是由于校园暴力所导致的。
校园暴力通常发生在学校内外,受害者通常都是那些弱势群体,如家庭贫困、身体残疾、性格内向等。施暴者往往都是那些品行不良、行为暴力、心理扭曲的学生。他们通过威胁、恐吓、侮辱、孤立等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有些学生还对受害者进行殴打、伤害、抢劫等行为。
校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受害者可能会因此而产生心理创伤,甚至会影响到未来的生活和成长。同时,施暴者也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甚至会影响到未来的发展。

为了解决校园暴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学校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其次,家庭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孩子的不良行为。最后,社会应该加强对校园暴力的关注和打击,建立完善的法律和社会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未成年保护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保护他们免受各种形式的侵害和虐待。它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合法权益。

其次,未成年保护法有助于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它通过设定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程序和规定,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未成年保护法还鼓励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指导和帮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再者,未成年保护法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它通过设定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同时,未成年保护法通过对家庭、学校、社会等领域的监管和规范,保障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落实。总之,未成年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未成年保护法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求,但无论何时,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都是我们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未成年保护法的重要性,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校园暴力的发生起因,因小过节小矛盾导致的暴力事件数量最多,达到了总案例数的38.4%;因言语不和引起的暴力事件占总数的24.3%;有组织的团伙活动所导致的暴力事件数量占总数的10.8%;因感情纠葛引起的暴力事件和因财物引起的暴力比例约为9.7%和8.6%
总之,校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健康、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