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感情矛盾,情感纠纷,一直是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罪犯宋某,男,1992年出生,四川人,在粤务工,案发前暂住顺德一出租屋。
宋某与被害人张某(女,殁年19岁)自2011年开始谈恋爱,期间二人曾分手又复合,2015年1月22日2时许,宋某与张某在佛山顺德的出租屋因张某怀孕之事发生争执和扭打,宋某扼张某颈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后宋某将张某尸体肢解,抛尸。
2016年12月15日,宋某被逮捕,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24日,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宋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8年6月14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宋某因女友张某怀孕之事,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将张某杀死,后为掩盖罪行分尸、抛尸,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