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10时28分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绿化带上,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中年女子及一名小女孩。为保护小女孩,女子将其压在身下。两人被撕咬一分多钟后,一名男子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两人系母女。母亲全身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头。相比于母亲,女儿受伤较轻,但全身也有多处伤口。目前,当地水南派出所已受理此事。制止大型犬咬人的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狗主人另有他人。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将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带大家分析一下此案件。
首先行政方面,饲养员和狗主人在遛狗时未按规定拴狗绳,或将大型犬带入禁止进入的场所,他们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未按规定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等行为,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刑事方面,如果母女的伤情鉴定结果达到重伤标准,本案中,饲养员和狗主人存在严重过错,比如故意放纵犬只攻击他人,那么他们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太少见,需要具体情况要根据鉴定结果和案情具体分析。
最后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二人,导致她们受伤,饲养员和狗主人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和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母女二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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