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避税,上家跟下家假结婚,结果双方把对方都告了。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什么一回事
在2016年2月,原告曹某向被告陈某购买上海浦东周浦镇的一处房屋,房价大概在160万元。但是因为房子属于动迁安置房还是限售期内。卖方陈某就提议可以通过假结婚,然后在房子上加上她名字。之后再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她。这样就可以不受政策限制,税费也减少很多,双方都能省掉一笔钱。买方曹女士一听觉得挺不错的,毕竟能省钱,于是就答应了。
之后两人就办理结婚并登记,陈某也协助曹某办理了90%产权的过户手续。后者支付购房款144万元,双方签署了房屋过户的协议。并约定办完离婚手续后,曹某再支付余款,约定5月31号前办理离婚手续。可是眼瞅着过户时间就到了,卖方陈先生却迟迟不按协议履行。这个时候买房的曹女士一家其实都已经住进去了,但是还没过户,因此房子还不完全是她的,无奈之下只能把这个卖方陈先生给告了。
那为什么这个陈先生不愿意履行协议了呢?因为这套房子涨价了,三月底的时候房价就翻了一倍,快到300多万了。陈某要求加价30-50万元否则不愿按协议履行。争论了一段时间,双方都没谈拢,就互相把对方都告了。
先卖方将买方告了。要求判决离婚,并且确认自己在这套房子里拥有居住权。法院当时判决双方离婚可以,但居住权的请求被驳回。毕竟卖房协议就摆在那,你都完成了八九成了,你还指望着把合同作废吗?这是不可能的。而卖方曹女士一边呢?就一直催促陈先生赶紧履行合约,但对方就不搭理。所以曹女士也把这个原来的业主陈先生给告了,要求陈先生将争议房屋的10%的产权赶紧过户,并且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
这一扯也扯了好几年,2016年的官司最近才宣判。最近法院的宣判来了,要求卖方陈某继续履行过户手续,房子还要给别人的,但是买方要求的这个违约金啊,就不予支持了。能够把你的房子弄过来就不错了,赔钱的事儿你都别想。
其实假结婚买卖房这事还真不少,现在全国各地的楼市调控政策都不一样,但是无疑都是对房屋的买卖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条件。为了制止炒房这也是必须的,但是对于部分刚需群体来说,这也给他们造成不少的影响。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毕竟法律在完善的过程,也同样会为违法的人带来高额的利润。只要利益够大,总会有人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