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李小璐之后,黄晓明夫妇起诉商家,明星维权事件为何屡见不鲜?

娱你乐享 2019-04-02 21:07:27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就自带着话题和超高的流量。

而也正是因为这种属性,他们的名字、肖像都能为许多不法分子所利用而牟取暴利。

李小璐

自李小璐与PGone的“夜宿门”曝光之后,由于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的巨大话题热度,就有人伺机“蹭”一波热度以搏出名。

这个人就是朱鹏飞,微博昵称“看开了看淡了心碎了”。

他因在微博伪造并传播了《王某聪怒了!甩60部视频,炮轰李小璐“万人玩”?李小璐还有救》等多篇文章,且措辞造句中多次采用了“万人睡”“KTV经常叫男模”等未经审核亦无基本证据依据的内容而被李小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事件主体是个人!

最后李小璐的这次名誉案获得胜诉,朱鹏飞被判处赔偿李小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于其微博个人首页连续7天置顶对于李小璐的道歉声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案件与“夜宿门”并无关联,而是因其伪造的几乎全部都是对于李小璐的侮辱文章而被依法判决。

无独有偶,最近黄晓明Baby夫妇也遭遇了类似搏话题的营销:

商家广告

事件的主体从个人转变成了商家!

近日,有不良商家对黄晓明和baby夫妇的照片进行丑化(有明显PS痕迹)后上传到了媒体平台并引发热议,并借机宣传自家的美容产品。

该商家还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了诸如“黄晓明每半年就需要打一次瘦脸针”、“如果黄晓明杨颖夫妇都不微整,那么结婚照应该是这样的”等明显带有营销手法的文案。

黄晓明&Angelababy

对于如此侵犯两人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黄晓明杨颖夫妇对该商家发起了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黄晓明夫妇名誉案胜诉,判决该商家赔偿黄晓明夫妇经济损失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本次营销的微信公众号中连续刊登道歉声明7日。

其实像张艺兴、向华强、杨洋等众多明星都遭遇过这种事情。

黄晓明&Angelababy

那为何关于明星的名誉维权会如此屡见不鲜呢?

司马迁在《史记》的第一百二十九章“货殖列传”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无外乎名、利二字。

从第一个事件中可以看出,蹭明星热度是一条成名的“捷径”,个别普通人蹭热度都能出名当“网红”,别说明星之间的撕逼了,有话题就有流量,而有了流量,就可以变现成钱,这才是很多人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之一。

名利双收

第二个事件就属于商业方面的侵权行为了,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利用明星热度赚钱的人绝不在少数。

(小编也是其中之一,但也仅限于靠明星资讯八卦混口饭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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