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高中生长得像前夫,鉴定发现,他竟是自己冻死17年的儿子

文史大师姐 2024-01-10 18:31:53

2010年,江苏女子见一男生长得很像前夫,检查后发现,他居然是自己死了17年的儿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认亲成功后,该女子反被养父母告上法庭,并要求判赔30万。

“你就是我失散多年的那个儿子!”

“不可能吧?我有自己的亲生父母!”

2010年,江苏一高中学校门口,一男一女两个人正激烈地争论着。

众人见二人僵持不下,遂打电话报警。在派出所里,警方弄清了该女子的身份,她叫张彩虹,当时是沛县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

1993年,张彩虹与丈夫李德军婚后因为怀的第一个胎儿是女婴,被婆家人逼着打掉了,为此,她伤心落泪了好几天。

为了不受人摆布,张彩虹在怀第二个孩子时,逃到了娘家,不成之后,又逃到了表哥表嫂家。

由于张彩虹从小与表哥一起玩到大,因此表哥表嫂对她照顾有加,这让张彩虹重新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不久之后,张彩虹生下了一个儿子,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还没看一眼,却被表哥表嫂告知孩子因为有残疾,已被他们扔掉了。

在张彩虹的强烈要求下,表哥表嫂急忙出去寻找。几天之后,噩耗传来,孩子已经在外面冻死了。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孩子是生命的全部。因为丢了孩子,张彩虹自觉羞于见人,遂孤身一人逃到了东北。

由于长久没和家里人联系,一年之后,丈夫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法院遂判定两人离婚。

待事情平静之后,已是2年过去了。张彩虹又回到了沛县并重新进入人民医院工作,很快也组织了一个新的家庭。

2010年1月,张彩虹无意之中听到了有关“儿子”的消息,在征得现任丈夫的支持后,她终于打听到了孩子的下落。

原来,张彩虹的表嫂有个妹妹,因有一个女儿不满足,想要个儿子,见张彩虹寄居在她家,遂起了坏心,把她的儿子送给妹妹抚养。

而妹妹抚养的那个孩子正在上高中,于是张彩虹追到了学校,后来终于确定这个孩子正是自己死了17年的亲生儿子。

对于表哥表嫂及他们妹妹的无耻行为,张彩虹愤恨不已,遂来到警局报案,可因为10年的追诉期已过,警方竟不予立案。

由于儿子在养父母家生活了十几年,彼此的感情也很深厚,对于张彩虹来认亲,儿子说什么也不能接受。

相反,儿子还埋怨张彩虹当年为什么把他抛弃,张彩虹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细说了一遍,又找出了证明人来,儿子终于相信了。

在张彩虹的感召下,儿子最终回到了自己身边。可养父母却一纸诉状将张彩虹告到了法院。

孩子的养父母在诉状中说,张彩虹因无力抚养孩子把他送人的事,并让张彩虹补偿抚养费30万元。

对此,张彩虹气愤不已。明明是他们偷走了儿子,逼得自己骨肉分离,夫妻反目,还反过来倒打一耙。

最终,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养父母撤回诉状,但想要回孩子,对此,张彩虹坚决不答应。

以后的日子,儿子跟随张彩虹一家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而他的养父母却终将在遗憾之中度过一生。

对于这样的结果,人们历来争论不一。

有人说张彩虹过于轻信表哥表嫂而导致骨肉分离,这应该也是一种过错。

也有人说明明是别人拐卖了自己的孩子,而自己却成为了被告,而拐卖之人却因追诉期已过竟免于处罚,这个结果也令人不可思议。

31 阅读:44188
评论列表
  • 2024-01-11 12:38

    这警察局不负责任啊,不予立案的前提是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起10年。可她才刚刚知道这个事情,怎么可能会超过追诉期呢?

    行者 回复:
    有道理![点赞]
  • 2024-01-11 08:32

    偷人孩子要判刑,不然以后社会岂不是乱套

  • 2024-01-10 20:13

    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家母子分离不应该。还表哥表嫂呢

    用户17xxx71 回复:
    被害者这边是一表三千里的表妹,另一边是亲妹,你这最后一句还是删了吧。
  • 2024-01-11 08:44

    应该没有过追诉期吧,从知情之日起计算追诉期

  • 2024-01-11 17:43

    首先所谓的追诉期就不应该是成立,如果成立的话是不是有能力躲过所谓的追诉期就可以犯罪?二是必须要追究表哥表嫂和养父母的法律责任,这是刑事问题,民事方面看受害者的意愿

  • 2024-01-11 10:02

    希望恶行得以惩治

  • 2024-01-10 23:24

    还好找到了,过得还不错,有养父母,也有亲生父母,不过亲爹换成后爹了。不应该跟后爹在一起生活,孩子大了应该还是跟养父母在一起生活的习惯点。

  • 2024-01-10 22:32

    表哥表嫂唔做亏心事会长命百岁

  • 2024-01-11 21:01

    说十年追诉期的都是法盲,拐卖儿童的大多都超过十年!

  • 2024-01-12 08:41

    这么多年没有和表妹及妹妹走亲戚探亲来往?

  • 2024-01-12 06:48

    世上事,无奇不有!

  • 2024-01-11 20:59

    看到这段“以后的日子,儿子跟随张彩虹一家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而他的养父母却终将在遗憾之中度过一生。”我真的是绷不住,你编也别搞这种童话式结尾啊

  • 2024-01-10 22:03

    哪些批评人家轻信表哥表嫂的人,心肠比表哥表嫂更恶毒!

  • 2024-01-11 20:58

    如果真实案件不可能过追诉期!只要事发了都可以起诉的。

  • 2024-01-11 15:49

    人贩子

  • 2024-01-11 21:30

    如果是真的,警察失职!!!

  • 2024-01-11 12:54

    她表哥是人贩子

  • 2024-01-10 22:46

    看看养父母有没有亏孩子,

  • 2024-01-11 13:22

    遗弃不犯法么

  • 2024-01-11 12:50

    倒卖儿童无罪 法院警察都应该枪毙

  • 2024-01-11 22:15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 2024-01-12 13:44

    偷孩子是刑事案件,没有追诉期吧!懂法律的给沛县派出所科普一下。

  • 2024-01-11 09:06

    这事肯定不是小偏编的这么简单,说生女的受婆家干预,那生仔了为何又要避开夫家去依靠表兄表婶摆布呢

    我来啦 回复:
    不知道是男是女
    用户36xxx16 回复: 我来啦
    你看她职业,怀一胎都知是女而打掉了,二胎怎不知男女呢
  • 2024-01-11 19:01

    骨肉分离,人间惨景!

  • 2024-01-11 17:16

    拐骗别人孩子无罪?

  • 2024-01-11 09:23

    这种案子有追诉期?

  • 2024-01-11 15:24

    公安局有问题,应该从知情之日起计算追诉期~

  • 2024-01-10 18:34

    哪些批评人家轻信表哥表嫂的人,心肠比表哥表嫂更恶毒!

  • 2024-01-12 15:23

    造谣不负责任的

  • 2024-01-11 02:06

    看看养父母有没有亏孩子,

  • 2024-01-10 19:46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前夫家种瓜得瓜,要不然哪有让人有机可乘,善哉善哉

  • 2024-01-10 20:43

    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家母子分离不应该。还表哥表嫂呢

  • 2024-01-10 23:38

    世间万物皆有缘,生死轮回皆由因。人生苦短,当珍惜眼前人,莫让情感纠缠。愿你心中的伤痛能够得到抚慰,愿你能够放下过去,继续前行。

  • 2024-01-11 01:57

    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在这个故事中展露无遗,表嫂和主人公之间的尴尬和默契让人感慨万分

  • 2024-01-10 20:45

    表哥一直委曲求全,直到有一次,他终于决定站出来,为自己的尊严和正义而战。他勇敢地面对表嫂的挑战,展现出了他的实力和决心。

  • 2024-01-13 01:07

    以前都是这样的,发现胎儿是女孩,就打掉。后来不让查胎儿性别了,就生出来,是女孩就埋了,或者丢河里。好心一点的,送到客运站、寺庙让别人受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