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辖区某餐饮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原经营者手中接下此店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10月当事人在门店招牌、某音及各大平台外卖等场景使用包含“鄂州麻辣烫”字样的标识,并在自己经营的门店招牌上打出“濠塘老字号”字样,同时指导另二家加盟店打出“鄂州老字号”宣传语。
当事人未经“濠塘麻辣烫”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店招上使用“鄂州老字号”的宣传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5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整改其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现场拆除了宣传标语。同时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13日与“濠塘麻辣烫”的商标注册人进行和解,在鄂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与商标注册人达成调解意见,双方签订了编号为鄂州知调委﹝2024﹞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
鉴于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正,且与商标注册人已达成和解,考虑到个体经营户生存压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基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考量,做出了上述自由裁量,不仅是对个体经营户的包容审慎监管,更是对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引导。
此案件的处理方式,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理念,旨在通过教育引导,帮助违法者认识错误、纠正行为,避免再次违法,从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和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情理法相融,努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