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官员被举报在职时开发房地产,当事人否认

简划 2019-11-21 09:14:18

【撰文/林红   统筹/刘姝蓉】近日,一则关于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时超英的实名举报信出现在网络上,举报信称,时超英在职期间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却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超英则告诉大白新闻,举报者为“无赖”。11月19日,新郑市纪委监委告诉举报人,举报材料已转交相关科室,正按照程序往前走。

鸿鹄嘉苑效果图(图片来源于安居客)

副局长被指在职时开发房地产

大白新闻注意到,该举报信为鸿鹄嘉苑两名包工头何振峰、刘军强所写,他们分别承建了鸿鹄嘉苑两个标段2、3、5、6号楼的工程。何、刘两人在举报信中称,2014年,仍属公职人员的时超英投资4300多万元,在新郑市龙湖镇开发鸿鹄嘉苑房地产项目,仅此一项工程,时超英就非法获利约4亿元,此外,时超英名下还拥有多家公司。

举报信称,时超英虽获利丰厚,鸿鹄嘉苑也已竣工两年,但他却一直没有与建筑方结清余款。前不久,鸿鹄嘉苑一标段包工头杨卫东因没有拿到农民工工资余款,无钱向手下农民工付清工资,被农民工追着索要,忧郁成疾住进了医院,今年8月2日,绝望的杨卫东趁家人不备,爬到鸿鹄嘉苑3号楼楼顶要跳楼自杀,幸亏警察和消防赶到后,杨卫东才暂时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9月2日上午,大白新闻拨通了举报人之一刘军强的电话,欲了解杨卫东跳楼的详情。刘军强说,杨卫东因为无钱治病,已于8月14日病逝。

时超英回应:举报者为“无赖”

大白新闻查询发现,时超英,男,此前确实担任新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排名在局长、政委之后,位列第三,曾分管过治安大队、装备财务科等。

时超英在郑州润和公司认缴3000万(天眼查数据)

“天眼查”数据显示,时超英名下确实有多家公司,其中,2013年6月19日成立的郑州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其中时超英认缴3000万,占比60%。

9月2日下午,大白新闻拨通了时超英的电话,与其进行了一番对话。

大白新闻:网上有举报说,你是鸿鹄嘉苑的开发商?

时超英:我知道那封举报信,那是一帮无赖。我是退休后帮荣立置业(鸿鹄嘉苑开发商)工作,有这事。

大白新闻:举报者说,他们的工资一直没有结清?

时超英:那是一帮无赖。他们是两个标段,一个给他们结了105%,一个给他们结了99.54%。

大白新闻:举报信说,你当时投资4000多万开发鸿鹄嘉苑?

时超英:他们不知道情况。鸿鹄嘉苑是荣立置业召集一些人合资搞的一个项目,我投资很少,寥寥的。

大白新闻:那你投资多少钱?

时超英:这个问题给当地纪委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当地纪委立案已经查了两年多了,我投资很少。那是一帮无赖。

大白新闻:参与这个项目时,你还在职吗?

时超英:我2009年就已经退了,网上可以查到。

大白新闻:网上查的结果是,2009年你是从副局长转为主任科员。

时超英:(停顿)我是2009年退二线,2014年退休。

大白新闻:但郑州润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是2013年成立的。

时超英:郑州润和跟他们举报的事情无关系。

大白新闻:公开资料显示,你也是润和的大股东,出资3000多万。

时超英:没有没有……不用搭理他们这帮无赖。

天眼查数据显示,时超英确实控股多家公司

荣立置业董事长称时超英是“董事长”

大白新闻了解到,新郑市龙湖镇鸿鹄嘉苑项目的开发商为郑州荣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王庆贺。9月2日上午,大白新闻致电王庆贺,询问鸿鹄嘉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王庆贺称自己没有拖欠工资,楼盘也不是自己开发的。大白新闻问:“你不是董事长吗?”王庆贺说“不是不是……是时超英。”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举报者之一的何振峰告诉大白新闻,王庆贺虽然是荣立置业的董事长,但在鸿鹄嘉苑项目上,王庆贺只占10%的股份,时超英是借荣立置业的资质开发的鸿鹄嘉苑,时超英是该项目的大股东,占比60%,拖欠工资的是时超英,不是王庆贺。“新郑市纪委工作人员此前曾向我反馈说,时超英已于2016年4月退休。但时超英生于1958年,正常应该是2018年退休。即便他2016年退休,鸿鹄嘉苑是2014年开发的,时超英也是在退休前就已在经商办企业。”何振峰说。

在开发鸿鹄嘉苑过程中,时超英在相关借据上的签名(举报者提供)

何振峰、刘军强表示,他们举报的全部是事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当地纪委秉公调查。

11月19日下午,新郑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诉何振峰,他们的举报材料经领导签字后,已经批转到相关科室,正按照程序往前走。

——延伸阅读:时超英曾因下属违纪受处分

据新华网报道:2013年6月,河南省公安厅对新郑市公安局警员赵志远非法拘禁案、鹤壁淇河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讯逼供案等十五起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其中对“赵志远非法拘禁案”的通报如下:

2002年12月24日19时许,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在派出所带班期间,应邀与其同学和朋友共5人一起到该镇“昊睛”火锅店吃饭、饮酒,期间,5人共饮4瓶白酒。当日21时许,赵志远提出让该店女店主刘美荣找2名服务员陪同到附近舞厅“蹦迪”,遭到刘美荣拒绝。赵志远感到丢了面子,离开饭店后即用电话通知当晚在薛店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孟祥辉、李松涛、赵晓勇、李建勇4人,以刘美荣开的火锅店没有办理消防合格证及服务员没有暂住证为由到该店检查,赵志远随后也返回该店。赵志远等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美荣和服务员耿巧梅、许林萍3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非法关押。询问期间,赵志远还多次对刘美荣进行殴打。25日9时许,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得知情况后予以制止,并让刘美荣等3人离开派出所。2003年2月27日,赵志远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3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时超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并瞒报此案的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孟祥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李建勇、赵晓勇、李松涛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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