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判断倾向轻生:小胡同学父母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赔偿

小朝清风 2023-01-31 16:56:33

“失踪”106天的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二学生胡鑫宇终于有了下落,其死亡也迅速上热搜。全网热议的焦点是胡同学的“缢吊”到底是自己轻生还是他人谋杀后伪造现场?

警情通报,失踪106天的高中生胡鑫宇有下落了。

先说观点,个人倾向于小胡同学自己轻生。

事由比较简单:首先是一个15岁的学生,与社会和同学不可能有很大的矛盾和很深的结冤,警方调查也未发现胡与他人生发矛盾冲突等可疑情况,胡的父母也没有冤家仇人,一般不太会有人对一个校内学生动杀人念头;其二是从现在公开的信息看,胡缢吊于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的铅山县国家储备粮库被,虽然并非江西警方之前警情发布说的“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但铅山县国家储备粮库内有粮仓、树林等,现在消息表明发现缢吊处之前没有搜索到,且比较隐蔽,先前搜索不到很正常。第三是胡曾向老师反映过学习吃力、失眠,带着哭腔给母亲打电话表示不想上学,尤其是失踪前几天的举止异常,比如叫父母买录音笔(应该是想录音陈述轻生的原因),经常在宿舍阳台上望向睢园方向眺望等等,都是轻生的前兆。

第四个原因是警方在1月17号的通报当中,明确表示胡鑫宇因为厌学等情绪,已经从学校里走失,对于学校的校长、班主任、副校长等,没有作案的嫌疑。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动用了这么多人力和物力,经全面细致调查,均未发现胡某宇被侵害的违法犯罪事实。在这个侦察手段丰富且技术先进的年代,我们应该相信警察的对死人案件的重视程度和侦破能力。

警方经全面细致调查,均未发现胡某宇被侵害的违法犯罪事实。

故结论是小胡同学因对学习产生厌倦、心理压力大、情绪失控等个人原因而选择轻生。

死者为大,逝者安息,无意冒犯。

本文只想从一个年轻生命的陨去,其父母可能会哪些方面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补偿谈点想法。

首先,致远中学是一个寄宿制全封闭式管理学校,一个学生从学校里出走,学校毫无疑问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封闭式管理学校一般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封闭式学校是将孩子们统一住的一个集体内,将他们的生活、饮食、活动都集合在一起的学校。全封闭式管理要求衣食住行全部在制定范围内,很多封闭式管理学校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

一个学生从全封闭式管理学校出走,学校的责任自不用说。先前曾有网友爆料,说致远中学校长曾找胡鑫宇的母亲私了,欲赔偿200万元。现在如果警方定性小胡自己轻生,小胡也是自己躲过监控走出学校,那校方就没有直接过错,是否还愿意赔偿200万呢?估计难。之前人在人学校失踪了找不到下落,学校没法交待,愿意出200元,正常。现在人找到了,是自己出走轻生,学校不负直接责任,估计不会再赔这个数了。

有网友爆料,说致远中学校长曾找胡鑫宇的母亲私了,欲赔偿200万元。

但是,小胡同学只有15岁,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他就读的致远中学又是一所全封闭的学校,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职责,学校对在校园内的胡同学具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小胡同学从学校出走,学校还是有未尽管理职责的。

胡家代理律师:学样没有尽到监管义务,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小胡同学离校轻生,属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

虽然小胡同学是自己躲避监控离校,学校在监控等管理上存在疏漏,但学校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后果,还是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的。至于最后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走司法程序,诉讼上法庭。

第二方面赔偿就是保险。学校有无给学生保意外险?轻生,保险公司估计也不会赔。

一个15岁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大家都感到遗憾和惋惜,希望小胡同学父母振作起来,早日走出悲伤。也希望有厌学、焦虑、抑郁等不良苗头的学生父母,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多沟通鼓励少批评责怪。学生时代的学习成绩、就业后的成名成就固然重要,但相比较,快乐成长、健康平安才是第一。

当然,判断趋向小胡同学自己轻生,只是个人观点,不用任何引导。最后以警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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