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招生过程中,体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学生是否符合某些专业的入学要求。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学校不予录取的健康状况: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
重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予录取。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色盲)影响的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影响的专业。
裸眼视力低于5.0或4.8者影响的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某些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或8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宜就读的专业。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宜就读的专业。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不宜就读的专业。
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如果学生在体检中被发现有上述健康问题,学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予录取。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完成学业,同时也保护其他学生的健康。考生在报考时应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