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陆河多名野外违规用火人员被依法处理

汕尾市民网 2025-03-26 10:26:02

目前汕尾市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持续生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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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海丰赤坑、梅陇多名村民违反禁火令被拘。

3月22日下午15时40分许,陆河县河口镇林火巡查组无人机巡查时发现昂塘村存在烟火点。河口镇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派员到场将火势控制,16时许,明火被扑灭。

经调查,该处烟火点起火原因为村民黄某违规焚烧田草点燃河边竹丛。该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对当事人黄某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海丰县附城镇道山村附近一山头发生山火。接到报警后,该镇灭火队、应急、公安等部门奔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将山火扑灭。经查,当天上午,道山村村民叶某在该村后山上坟祭祖,引发火灾。叶某对自己的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5年3月22日11时35分左右,海丰县海城镇召贡村委红花地水库附近发生一起山火警情,陈姓父子在祭祖时因生活矛盾发生争执,其亲人叶某前去劝架时将未熄灭的烟蒂不慎掉落,导致周边杂草点燃。

经查,违法人员叶某某对其违反《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私自携带火种上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叶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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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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