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一直保留着对罪无可恕的犯人处以死刑的规定。因为对于那些已经无可饶恕的罪犯,再多的牢狱改造也是毫无作用,所以与其判处他们无期徒刑,还不如直接判处他们死刑有成效。不仅可以避免占用过多的监狱资源,为国家节约一定的成本,还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有效地震慑那些萌生了犯罪想法的人。
2000年之前,中国的死刑犯大都是由武警用56半自动步枪或者56式冲锋枪进行枪决。2000年之后,死刑改为法院法警执行,处置方法也变为了两种,一种是原来的枪毙,只不过武器改为了54式手枪、81式半自动步枪、56式半自动步枪等几种枪械;另一种是新兴的注射死刑。不管是哪种死刑执行方式,都是需要死刑犯自行出钱购买执刑所用的药剂或者子弹,或许对于资费购买药剂人们还能理解,毕竟死刑药剂特殊,价格自然不斐,但对于执行枪决还需自行购买两个颗子弹,不少人就感到疑惑了:中国有着上亿万枚子弹,而且两颗子弹的钱对于国家来说就是九牛一毛,为何非得要死刑犯自费买两枚子弹呢?
显然,国家这么做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国家生产出来的子弹是用于保卫国家的安全、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以及社会的稳定,都是用于正规的用途,而死刑犯已经被剥夺了所有的权力,已经没有免费获得国家子弹的权力,所以享受不了免费吃子弹,必须自行出资购买。
或许有人会问道:那要是死刑犯死活不肯出钱买子弹或者药剂,那是不是就能逃脱掉死刑了?对此,只能说是痴人说梦,即便死刑犯耍赖不出钱购买子弹或者药剂,相关部门也会暂时垫付费用,随后变卖死刑犯的相关物品用来替补,所以无论如何,死刑是照执行不误的!
刘老太说故事,你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