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中旬的一天,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某派出所的民警老张出门去剪头发。上午刚好是他休息,所以并未穿便装,没成想误打误撞间查出了一桩夫妻档组织MY的案件。当时老张路过一街口时,收到了一张小卡片,卡片来自一家“女大学生会所”。上边写着:“我们愿意为您在工作劳累、精神疲惫、人情冷暖之余,提供一片心灵的港湾……”
该会所的主要业务有陪聊、唱歌、公关、导购、陪游等等,主打陪伴,乍一看还是很正常的。可老张经验丰富,一看“女大学生”、“陪聊”,就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怀疑这个会所可能涉黄,当天下午,他回到所里后备用手机拨通了卡片上的号码。
“喂,是某某女大学生会所吗?”
“是的,你想办什么业务?我们这儿有陪聊、唱歌、公关......”
“我想找个人陪一下,除了卡片上写的这些,还有没有别的特殊服务啊?”
“有,我帮你安排一下,你去某湖宾馆开间房,把房号发给我就行。”
老板的话,让老张更加确信这家会所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陪聊的名号从事着MYPC的非法活动。随即,老张把这件事上报,与几名同事去了宾馆蹲守。正好抓住了前来交易的失足女小倩,再根据小倩提供的信息,将这家“会所”的老板孙某德、朱某银夫妇以及其他失足女捉拿归案。令人意外,规模还不小,孙某德夫妇竟然组织了15名女大学生卖身。
孙某德,江苏人,时年50岁。2007年从老家到杭州生活,他的文化程度不高,又是个不愿意干力气活的人。于是便动了歪脑筋,招揽一些同样想赚快钱的女大学生,开始在杭州干起了MYPC的勾当。所谓的业务不过是个幌子,因而在大街上发放名片时,他特意嘱咐了只发给成年男性就行。一般来说,看到他名片找上门来的,也都不会是什么正经人。
三言两语间就确定好了交易,嫖客去指定的宾馆、酒店开房,他再联系失足女上门服务。每次收取800元至2000余元不等,光是2008年8月中旬到9月中旬,达成的交易便足有七十余次。月赚10万不是问题,双方按照“五五开”分成,孙某德借着这笔生意过上了吃喝不愁的生活。为了更好的交易,避免小姐们单独接单,掌握她们的接客信息。
孙某德干脆让她们都住到自己家里,在一栋楼内租了几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还买了一辆方便接送她们去交易。专人接送,交易地点放在酒店,这样一来很难被公安机关注意到。可是孙某德没有想到,派去发名片的人,竟然把名片发到了一名警察手里。由此暴露,铁证如山,名片、录音、小姐供词都有。孙某德抵赖不了,也只能一五一十的承认罪行。
但他揽下了所有的罪行,极力为妻子辩解,称自己并不是把妻子叫过来一起做这种生意。是为了让她过来帮忙做饭、打扫房间的,后来多名小姐住进来,她才知道是干嘛的。不过也很少参与,只是偶尔接接电话,通知女孩们上门接客。总而言之,错都在他,希望能对他妻子从轻处罚。然而一系列证据表明,朱某银从一开始就对丈夫的所作所为一清二楚。
她是紧跟着孙某德来的,见到小姐们也没有丝毫惊讶,除去负责接电话外还负责联系“业务”、管理“财务”。小姐们上交的钱,大多是交给了她,只有一小部分交给孙某德。足以证明,朱某银与孙某德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与孙某德实施了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的行为。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她显然不能置身事外,两人均应当以组织MY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犯组织MY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孙某德、朱某银组织十余人多次MY,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造成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治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然这起案件的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但等待他们的一定法律的严惩!
另外,MYPC在我国受到法律禁止,小姐们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不同的是,她们所要接受的只是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MYPC会传播梅毒等疾病,所以对这类人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是很有必要的。